辨驳《高举“衣钵为信”的佛教伟大旗帜》

(一)

【居士甲】
《高举“衣钵为信”的佛教伟大旗帜》(2025-03-19)
https://mp.weixin.qq.com/s/GwI1nJOapRzFWsxxBs0a5A
(摘录){三衣一钵,这是佛法授受的凭证,是传承的信物。为了这事,六祖惠能大师被人追杀过。说实在,僧人的身份凭证并不是世俗所发牒证,而是三衣一钵。中国历史上,世俗给僧侣们发放牒证,这不是保护,当时是代表了政权要借佛收钱充军费。以世俗当时皇权的狂妄:“你佛教讲不杀生,我就叫你出了钱买人去杀人!”每出家一个人,皇家便可又多杀几人。让僧人出钱去杀人,这是显然是公然对佛教的极端侮辱。}
此文似有商议处。作者的意思,可能是指以真正持戒修行作为僧人的凭证,亦即三衣一钵,而不是以世俗戒牒、宗教教职人员证明作为僧人身份证明,因为那些纸质证明是世俗官方强加给佛教界的。用意是批评世俗政治过度干涉佛教。但据戒律要求,佛教对于政治,亦讲到要委曲求全,向来不谋求强力对抗,如唐朝的“农禅并重”就是。至于如何曲顺方便挽救佛法,可能需要广阅经论才能如法做到。

【贤佳】
这文章所说是偏见。职业和尚购置衣钵,岂能算是僧人?受戒持戒才是僧人的凭证。
如《楞严经》说:“云何贼人,假我衣服,裨贩如来,造种种业,皆言‘佛法’。”(卷第六)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T19/T19n0945_006.xml#pT19p0132b0101
《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宋]元照律师)说:“佛、法二宝,并假僧弘;僧宝所存,非戒不立。如‘标宗’中,‘顺则三宝住持,违则覆灭正法’。又如《华严》云‘具足受持威仪教法,能令三宝不断’等。”(卷上)(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T40/T40n1805_001.xml#pT40p0160b0201
衣钵、戒牒、宗教教职人员证等都是辅助。衣钵辅助持戒修行,戒牒、宗教教职人员证是佛教组织和世俗社会一定程度防止僧人伪滥并方便大体管理的辅助手段,都有其作用和意义,不宜执此废彼,尤其在现今物欲横流、伪滥盛行的时代。

如《增广印光法师文钞·卷一·复泰顺谢融脱居士书二》说:“至于出家为僧,乃如来为住持法道与流通法道而设。若其立向上志,发大菩提,研究佛法,彻悟自性,宏三学而偏赞净土,即一生以顿脱苦轮,此亦唯恐不多,多多则益善也。若或稍有信心,无大志向,欲藉为僧之名,游手好闲,赖佛偷生,名为‘佛子’,实是‘髡民’,即令不造恶业,已是法之败种,国之废人。倘或破戒造业,贻辱佛教,纵令生逃国法,决定死堕地狱,于法于己,两无所益。如是则一尚不可,何况众多。古人谓‘出家乃大丈夫之事,非将相所能为’,乃真语、实语,非抑将相而扬僧伽也。良以荷佛家业、续佛慧命,非破无明以复本性、宏法道以利众生者,不能也。今之为僧者,多皆鄙败无赖之徒,求其悠悠泛泛持斋念佛者尚不多得,况能荷家业而续慧命乎?今之佛法,一败涂地者,以清世祖不观时机,仰遵佛制,革前朝之试僧,永免度牒,令其随意出家,为之作俑也。夫随意出家,于上士则有大益,于下士则大有损。倘世皆上士,则此法固于法道有益,而上士如麟角,下士如牛毛,益暂得于当时(清初至乾隆年间,善知识如林,故有益),祸广覃于后世,致今污滥已极,纵有知识欲一整顿,无从措手,可不哀哉!”

《竹窗二笔·儒佛交非》([明]莲池大师)说:“凡人为恶,有逃宪典于生前,而恐堕地狱于身后,乃改恶修善,是阴助王化之所不及者,佛也。僧之不可以清规约束者,畏刑罚而弗敢肆,是显助佛法之所不及者,儒也。今僧唯虑佛法不盛,不知佛法太盛,非僧之福。稍制之、抑之,佛法之得久存于世者,正在此也。知此,则不当两相非,而当交相赞也。”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J33/J33nB277_013.xml#pJ33p0045a2901

更多相关辨析可参看:
《论是否宜请政府处治破戒僧人》
https://www.uncn.top/1861.html
《论出家与持戒》
https://www.uncn.top/3222.html

【居士甲】
群网友居士对此文之评论:“我对作者关于度牒的观点持反对意见。作者护教之心可嘉,但见地并不中肯。度牒是我国历史上对佛教有效的管理方法,曾经有严苛的录取手段,有效提高了僧人素质,也防止僧人数量过度膨胀而给国家和社会带来沉重负担。这让佛教在国家保护与支持下能良性发展。度牒废除的时间不是康熙年间,在而是在乾隆四十五年最终完成度牒的废除。后世僧人数量庞大,而素质愈加低下,就是度牒制度废除后所呈现之恶果!印光法师在文钞中,对废除度牒亦有感慨与论述!”

【贤佳】
这个评论理智。护教宜应理智,不应一味袒护佛教界,如同世俗人庸常的“屁股决定脑袋”。相关辨析可参看:
《论护法》
https://www.uncn.top/9715.html
《与AI讨论护法、护教、护僧》
https://www.uncn.top/10300.html

 

(二)

【贤佳】
以下文章,请您看主要观点是否合理,并补充辨析或建议:
《辨驳〈高举“衣钵为信”的佛教伟大旗帜〉》(上传文稿,内容如上)

 

【“豆包”深度思考】
对《高举“衣钵为信”的佛教伟大旗帜》一文观点的辨析与建议
一、原文核心观点的合理性分析
1.对“衣钵为信”的片面强调
原文主张“三衣一钵是佛法授受的凭证”,将其作为僧人身份的唯一依据,甚至否定世俗戒牒、教职证的意义。此说有违佛教根本法理。
(1)佛教以戒律为核心:僧人的本质是“受戒持戒”,而非仅具衣钵。如《楞严经》明确批判“假我衣服,裨贩如来”的现象,指出衣钵若脱离戒律,反成邪伪之具。《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亦强调“僧宝所存,非戒不立”,戒律是僧宝住持佛法的根基。
(2)衣钵的辅助性作用:三衣一钵是僧人修行的资具,辅助表法与持戒(如《十诵律》载衣钵需如法受持),但并非身份认证的充分条件。若仅以衣钵判定僧格,可能纵容“有衣无戒”的伪滥现象。
2.对世俗管理的全盘否定
原文将度牒制度定性为“皇权侮辱佛教”,认为其目的是“借佛收钱充军费”,此说有失客观。
(1)度牒的历史积极意义:
中国古代度牒制度(如唐代“试经度僧”)通过考试筛选僧人,客观上提升了僧团素质,防止无序出家导致的社会负担(如南北朝僧尼泛滥引发的经济问题)。印光法师明确指出,清代废除度牒后“僧多败种”,恰证制度对僧团的规范价值。
(2)佛教与政治的调和传统:
佛教历来主张“不违国制”,如唐代禅宗“农禅并重”即是对世俗秩序的顺应。莲池大师《竹窗二笔》更指出,儒家礼法可“显助佛法所不及”,世俗管理对抑制僧团滥化有现实意义,不宜将其视为纯粹压迫。
二、补充辨析:护教需理性,勿陷偏执
1.破除“神圣化衣钵”的迷思
衣钵的象征意义需以戒律为前提。若偏执“衣钵即信”,可能导致两种误区:
(1)轻戒重相:忽视“心法为宗”的佛教根本,落入“形式主义”窠臼,与六祖“心地无非,戒自具足”的教法相悖。
(2)排斥现代管理:当今宗教教职人员制度是国家依法管理宗教的必要手段,与戒律精神并不冲突。合理利用制度辅助僧团整肃,实为“方便”的智慧。
2.历史视角下的制度反思
(1)度牒的双面性:历代度牒确有被滥用为敛财工具的时期(如唐中后期“鬻牒充饷”),但不能因此否定制度本身的合理性。需区分“制度设计”与“执行异化”——前者旨在规范僧团,后者是权力腐败的结果。
(2)现代管理的必要性:印光法师痛陈清代废除度牒后“污滥已极”,今时更需借制度(如资格认证、戒律监督)防范商业化、世俗化对佛教的侵蚀。一味反对世俗介入,反可能加剧僧团无序化。
3.护教的正确姿态:以戒为基,圆融中道
(1)依经论立见地:护教需以经典为依据,如《大智度论》主张“佛法在世间,不坏世间法”,肯定合理世俗秩序对佛法存续的意义。
(2)避免情绪化批判:原文将度牒制度简单定性为“侮辱佛教”,易陷入“对抗思维”,背离佛教“忍辱柔和”的教诫。莲池大师“儒、佛交相赞”的智慧,提示应正视世俗管理的互补价值。
三、建议:如何更如法地护持佛法
1.回归戒律本位
倡导“以戒为师”,将持戒修行作为僧格认证的核心,通过僧团内部羯磨制度(如定期诵戒、检举犯戒)维护清净,而非依赖外在衣钵或证件。
2.善用制度辅助
肯定戒牒、教职证等制度在“防伪滥、利管理”中的现实作用,推动其与佛教戒律体系结合。
参考历史经验,建议恢复或完善僧才考核机制(如定期佛学考试、威仪审查),提升僧团整体素质。
3.深化历史与法理研究
对佛教制度史(如度牒、僧官制度)进行客观考据,避免以偏概全的解读。同时,研习《梵网经》《瑜伽菩萨戒》等经典中“王法与佛法”的关系论述,建立符合现代法治的护教理念。
四、结语
护教需具“智慧眼”与“平常心”:既坚守戒律核心,又不排斥合理的世俗善巧;既警惕权力对佛法的异化,亦承认制度对僧团的护持作用。偏执“衣钵为信”而否定戒律与制度,恰似“以指为月”,反失佛法真义。唯有“以戒立正见,以智应世缘”,方能令三宝久住,利益众生。(https://www.doubao.com/thread/a1f834c6d6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