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律讹传案例辨析

(编者注:本文在编辑过程中,对原本交流内容有少量整合和依义增补。)

 

(一)“菩萨戒是弥勒菩萨制的”

甲师

有人说,菩萨戒是弥勒菩萨制的。

 

乙师

这是误解。菩萨戒是佛制的。戒唯佛制,五戒、比丘戒尚且唯佛能制,何况菩萨戒?如同小学教材由大学教授编写,而大学教材由大学生自己编写,岂是合理?

《菩萨戒本》是弥勒菩萨讲述佛的制立,不是弥勒菩萨作的。可参看:《〈南山律在家备览导读〉问题摘评之二》(https://www.uncn.top/10221.html

(摘录)〔“(第二篇)持犯篇·(第三课)不偷盗戒”问题11:“《瑜伽菩萨戒》是释迦牟尼佛制定的,不是弥勒菩萨制定的,但是弥勒菩萨讲的。”——对的,是佛制定,弥勒菩萨辑录整合而说,参考《瑜伽师地论》卷41:“如是所起诸事菩萨学处,佛于彼彼素怛缆(编者注:经藏)中随机散说,谓依律仪戒、摄善法戒、饶益有情戒,今于此菩萨藏摩呾履迦(编者注:论藏)综集而说。菩萨于中应起尊重住,极恭敬专精修学。”〕

 

甲师

意思是否是说,佛制菩萨戒,后被弥勒菩萨综集,就像佛制声闻戒,后被众阿罗汉结集一样?

 

乙师

是的。

 

(二)“菩萨戒不能舍”

甲师

有人说:“菩萨戒不能舍,菩萨戒是尽未来际的。”这说法是否有误?

 

乙师

菩萨戒种子舍不掉,但菩萨戒功能可以舍,如破戒舍、作法舍、命终舍。舍掉菩萨戒功能后,就没有了持菩萨戒的功德,也没有犯菩萨戒的罪过。

从理上来看,如果菩萨戒功能尽未来际舍不掉,不能解决没条件持守时想舍戒的困扰,如同不准退出的霸道黑帮帮规,不合佛法悲智。另一方面,如果后世做人仍有菩萨戒功能不失,幼小无知时杀生、偷盗等则是犯戒,便成缠人堕落之戒,不合常情道理。

从教典来看,《瑜伽师地论·摄决择分》说:“舍因缘略有四种:一者决定发起受心不同分心,二者若于有所识别大丈夫前故意发起弃舍语言,三者总别毁犯四种‘他所胜法’(编者注:杀、盗、淫、妄等四根本重戒),四者若以‘增上品缠’(编者注:数数现行,都无惭愧,深生爱乐,见为功德)总别毁犯随顺四种‘他所胜法’(编者注:四根本重戒之外的另外四条菩萨重戒)。由此因缘当知弃舍菩萨律仪。若有还得清净受心,复应还受。”(卷第七十五)(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T30/T30n1579_075.xml#pT30p0711c0801

新罗义寂法师《菩萨戒本疏》说:“违缘失受者,《菩萨地》云:‘略由二缘舍诸菩萨净戒律仪:一者弃舍无上正等菩提大愿,二者现行‘上品缠’犯‘他胜处法’。’《决择分》云:‘又舍因缘略有四种:一者决定发起受心不同分心,二者若于有所识别大丈夫前故意发起弃舍语言,三者总别毁犯四种‘他所胜法’,四者若以‘增上品缠’总别毁犯随顺四种‘他所胜法’。由此因缘当知弃舍菩萨律仪。若有还得清净受心,复应还受。’……

“问:如上所引《本业经》云:‘菩萨戒有受法而无舍法,有犯不失,尽未来际。’何故《论》云二、四缘舍?此说岂不达经言耶?答:约义各别,故不相违。是义云何?言失戒者,舍要(yāo)期思所熏种上(“熏种”是指约定尽未来际的誓愿思心所熏阿赖耶识善种子,即菩萨戒体),任运增上防摄功能。若论种体,一熏永在。若言功能,或违缘失。以体从功故,《论》言‘舍戒’;以能从体故,《经》云‘不失’。故彼经云:‘一切菩萨凡圣戒尽心为体,是故心尽戒亦尽,心无尽故戒亦无尽(编者注:此心指阿赖耶识心,不是指六识心)。’问:‘若尔,声闻戒五缘应不失。’答:据体实应然,但佛为彼声闻教中多就功能说戒是色,是故不说永在不失。声闻所受,五缘舍者:一,命终舍;二,二形舍(编者注:身生男女二形而自然舍戒);三,断善根舍;四,作法舍;五,犯重舍(编者注:犯重戒而自然舍戒)。”(卷上)(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T40/T40n1814_001.xml#pT40p0659a1315

作法舍戒(“于有所识别大丈夫前故意发起弃舍语言”)是对懂得舍戒意思的人(最好是同样受戒的人)合掌正式说:“我舍菩萨戒。”说一遍即舍菩萨戒。

更多辨析可参看《戒律答疑讨论之六》(https://www.uncn.top/1252.html)。

 

(三)“藏传佛教接受饮酒”

甲师

有人说:“说到‘藏传佛教接受饮酒’,有同学提出了质疑,我搜索了一下,一般的说法如下:(1)出家人或受五戒者必须遵从‘不饮酒’戒;(2)未受戒的普通信众未强制禁酒,但强调节制和场合禁忌;(3)极少数密宗仪轨中,酒被转化为‘甘露’作为供养本尊的象征物,但需经过灌顶和观想摄持,且用量极少(如仅沾唇一滴);(4)大成就者能以证悟境界将酒转化为修行助缘,但仅限于已证空性的瑜伽士。”请教您的看法。

 

乙师

“需经过灌顶和观想摄持,且用量极少(如仅沾唇一滴)”,“大成就者能以证悟境界将酒转化为修行助缘,但仅限于已证空性的瑜伽士”,这都是违背佛制戒律的滥说。

可查引《五戒相经》所说,一滴沾唇即正犯。不饮酒戒因阿罗汉事缘而制,阿罗汉已证空性,不成开缘。

 

甲师

《佛说优婆塞五戒相经》说:“若优婆塞尝咽者,亦名为饮,犯罪。”没有说“沾唇即犯”,辩护者可说“沾唇不等于尝咽”。

《四分律》这句:“佛告阿难:‘自今以去,以我为师者,乃至不得以草木头,内着酒中而入口!’”(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T22/T22n1428_016.xml#pT22p0671b2101)是否更有力?不过辩护者更可以说“沾唇”没有入口。

确实,酒戒以咽咽结犯,如果他确实只是“沾唇”,是不算犯的,这点不好驳斥。

 

乙师

《佛说优婆塞五戒相经》说:“佛言:‘圣人饮酒尚如是失,何况俗凡夫?如是过罪,若过是罪,皆由饮酒故。从今日,若言“我是佛弟子”者,不得饮酒,乃至小草头一滴亦不得饮。’”(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T24/T24n1476_001.xml#pT24p0944a0815

“沾唇”,即使不算正犯,也犯方便罪,也应忏悔。嗅酒尚且犯方便罪,何况以酒沾唇。

如《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说:“佛告诸苾刍:‘汝等若以我为师者,凡是诸酒,不应自饮,亦不与人,乃至不以茅端滴酒而着口中。若故违者,得越法罪。’”(卷第四十二)(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T23/T23n1442_042.xml#pT23p0859c1217

《沙弥十戒法并威仪》说:“沙弥之戒,尽形寿不得饮酒,无得尝酒,无得嗅酒,亦无鬻酒(编者注:卖酒),无以酒饮人,无饮药酒,无止酒舍。酒为毒水,众失之原,残贤毁圣,招致祸殃,四等枯朽,去福就罪,靡不由之。宁饮烊铜,慎无犯酒。有犯斯戒,非沙弥也。”(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T24/T24n1471_001.xml#pT24p0926c2001

《大爱道比丘尼经》说:“沙弥尼尽形寿不得饮酒,不得尝酒,不得嗅酒,不得鬻酒、以酒饮人,不得言有疾欺饮药酒,不得至酒家,不得与酒客共语言。夫酒为毒药,酒为毒水,酒为毒气,众失之原,众恶之本,残贤毁圣,败乱道德,轻毁致灾,立祸根本,四大枯朽,去福就祸,靡不更之。宁饮烊铜,不饮酒味。所以者何?酒令人失志,迷乱颠狂,令人不觉入泥犁中,是故防酒耳。有犯斯戒,非沙弥尼也。”(卷上)(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T24/T24n1478_001.xml#pT24p0947b2501

另外,其说“且用量极少(如仅沾唇一滴)”,即不局限于沾唇,而是可以饮用,只是“用量极少”,这正属饮酒。“用量极少”在于各人把握,对于酒量大者,一杯酒也属于“用量极少”,没有定准,含糊欺人。

甲师

“不饮酒戒因阿罗汉事缘而制,阿罗汉已证空性,不成开缘。”这句话是什么意思?是否是说“后世大成就者”不能“开缘”?

 

乙师

是的。佛制不饮酒戒,没有证空性的开缘,如阿罗汉也不能开缘随意饮酒。

《十诵律》说:“三菩伽言:‘大德梨婆多!贫住处净,实净不?’梨婆多还问:‘云何贫住处净?’答:‘毗耶离诸比丘言:“我等住处贫,作酒饮。”言是贫住处净,实净不?’答:‘不净。’……又问:‘佛何处结戒?’答:‘支婆提国颰陀罗婆提城,为长老婆伽陀阿罗汉结戒,不得饮酒。’”(卷第六十)(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T23/T23n1435_060.xml#pT23p0451b1801

《十诵律》说:“佛言:‘我先已说,今亦复说,漏尽阿罗汉,不还生死,不作九事:不故杀生、不盗、不淫、不故妄语、不饮酒,不随爱、嗔、怖、痴,是名九事。’”(卷第五十一)(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T23/T23n1435_051.xml#pT23p0372c1206

《增一阿含经》说:“如阿罗汉,不饮酒,心意不乱,持佛禁戒,无所触犯,我今亦当如是,自今日至明旦,不复饮酒,持佛禁戒,无所触犯。”(卷第十六)(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T02/T02n0125_016.xml#pT02p0625b2606

《八关斋经》说:“犹如阿罗汉亦不饮酒,如是我字某名某,自今已后随意所欲亦不饮酒,亦不教人使饮酒。”(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T01/T01n0089_001.xml#pT01p0913a2311

 

甲师

饮酒戒制戒事缘中的娑伽陀尊者是阿罗汉吗?阿罗汉喝酒也会“烂醉如泥”,以至于“如今不能降伏小龙,况能降伏大龙吗”?

 

乙师

是的。

 

(四)“网络授戒属于现代社会的灵活方式”

 

甲师

有人提出网络授戒的问题,说这属于现代社会的灵活方式。有法师大体认为,从严来说这是不可以的,但是觉得特殊情况下(如疫情时)可以开缘。

我举出您以前文章中的一段辨析:“寄信皈依、授戒,网络皈依、授戒,都不如法,不得皈依体、戒体。给居士授皈依、五戒、菩萨戒等如同戒律中的羯磨作法,要求作法者在同一界内(同一房子、院子内,空旷处六十三步内)相见闻,否则作法不成。如《四分律随机羯磨疏济缘记》(道宣律师撰疏,元照律师撰记)说:‘〖记〗《四分》受五戒、三语受具,皆名羯磨。……三归皆名羯磨,乃是义准而非明文。……〖疏〗受俗戒等,即指授五戒法为羯磨也。然行事之时但对俗境,与僧对首相同,故齐名也。〖记〗《说戒犍度》佛制上座说戒日与诸白衣言语问讯,作羯磨受戒(即授五戒)。’(卷一)《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说:‘〖钞〗异界不相足数。〖记〗异界缘隔不足。’(卷中)”

但有人认为网络也属于同一空间。请教法师怎么看?

 

乙师

疫情难缘,按戒律可以对佛像自誓受戒,不应网络授戒。

界有作法界、自然界。网络异地,不属于同一作法界(作羯磨法所结大界或小界),也不属于同一自然界。

《四分律行事钞》说:“若论自然,随处远近,则有四别,谓聚落、兰若、道行、水界。皆不为物造,随人所居,即有分局,故曰‘自然’。”(卷上)(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T40/T40n1804_001.xml#pT40p0007a0514

另外,同一界内,覆处需互相见闻,露天需伸手相及,否则也不相足数。

 

甲师

但还是有人坚持说“网络也属于同一空间”。

 

乙师

“网络也属于同一空间”,是虚拟空间,不属于戒律所说的实地自然界。即使在同一空间,并非同一室内,不能伸手相及,也不相互足数。

 

甲师

有人说虚拟空间也是一种空间,随着时代的变化,人们对于空间的界定也不一样了。

 

乙师

这网络虚拟空间,不属于戒律所说的自然界,而正属于戒律所说的异界。即使算作同一空间,也非同一覆处,不能伸手相及,授戒羯磨也不成立。

 

甲师

您说“也非同一覆处,不能伸手相及”,辩护方会说电脑就在房间里,是在同一覆处,隔着屏幕也伸手相及。这样怎么看待呢?

 

乙师

电脑不是人。人像如同人的影子,对影子伸手可及不算数。

 

甲师

那“同一覆处”怎么说呢?

 

乙师

人与人远程异地,不是同一覆处。如同人站在界外,影子落入界内,仍然属于异界。

 

甲师

明白了。“伸手相及”应该不是授三皈五戒必须的吧?

 

乙师

“伸手相及”,如果是露天授三皈五戒,也是必须的,但可以辗转伸手相及。如比丘诵戒也是如此要求,在露天需要辗转伸手相及,在覆处需要辗转互相见闻,否则属于别众。

(五)“在现代社会网络授戒可以成立”之二

丙师

为什么线上受戒不得戒?设想一下,以后科技发展,发明出了三维空间,就像迷你世界那样可以多人联动,不过感受都是真实的——我完全不知道这是模拟世界的那种(现在很多书啊、电影啊,都有提出过这种设想,且不止中国),以那种方式传戒,得不得戒?

就这而言(编者注:指有人说“受戒一定要师弟都在同一空间,同一空间指的是物理层面”),我们怎么就能确定我们现在所谓的物理空间就一定是真实的呢?就像VR不也很像真的吗?你现在怎么确定你到底是真实存在的,还是在无明大梦之中的一个妄想呢?

 

甲师

您能将网络虚拟逼真的饭菜当实质饭菜饱肚子吗?人站在界外附近,影子落在界内,互相见闻的真实度不亚于网络,按戒律作法不成,网络虚拟的见闻怎么能成?

“你现在怎么确定你到底是真实存在的还是在无明大梦之中的一个妄想”,这误解了佛教所说的唯识义理。大地、房屋等物理空间是阿赖耶识的业种子因缘变生的,所以说为如幻、如化、如梦等,但大地、房屋等物理空间不是第六意识意想产生的,对第六意识是客观真实存在。佛教戒律羯磨成立所要求的同一空间,是阿赖耶识的业种子因缘变生的同一空间,不是基于光影由六识感觉的同一空间,不应混滥。

 

丙师

为什么VR不能被定义为众缘和合的呢?为什么不是种子(编者注:阿赖耶识的业种子)生的现行?

 

甲师

VR生成的空间是光影加六识感觉等众缘和合产生的(士用果),不是第八识种子因缘变生的(异熟果)。如VR生成的饭菜不能饱肚子、滋养色身,第八识种子因缘变生的饭菜可以饱肚子、滋养色身。

对于羯磨要在同一界内(物理空间,不是想象空间),是佛明确制定要求的。用网络空间代替物理空间,属于违背佛制,不是灵活适应社会。

网络虚拟空间,是六识的产物,不是八识因缘变生的产物,如同网络虚拟饭菜不同于物理饭菜,不应混滥。如果网络虚拟可算数,那么网络游戏杀人也算破重戒吗?

 

丙师

虚拟世界杀人算不算数,我之前研究过类似的问题,就是在梦中杀人犯不犯戒,A法师拿吃肉作比喻:在梦中吃肉不犯戒,但你醒了后去回忆那个肉好不好吃、什么味道,这样的话就犯戒。所以曰的不是一个心吗?为什么换个场景就不成立了?

 

甲师

“法师拿吃肉作比喻:在梦中吃肉不犯戒,但你醒了后去回忆那个肉好不吃,什么味道,这样的话就犯戒”,这是醒来回忆,不是梦中回忆。醒时心与梦中心不同,不应混滥。另外,醒来随喜吃肉、杀人,只是犯轻小等流罪,不是正犯吃肉、杀人罪,不应混同。

 

丙师

所以它也犯啊,只是结罪不同。我想表达的不是这个意思,这只是一个证明发心很重要的比喻。

 

甲师

发心是重要的,但发心有很多差别,还有事缘也很重要。梦中发心杀人与醒时发心杀人不同,只是发心杀人而没有身口行为,与发心杀人且有身口行为不同,犯戒程度、罪业是大不相同的。

网络受戒,发心是善,可以得善,但不得戒。也可以说“得戒”,由虚拟空间得“虚拟戒”,如画饼充饥。

 

(六)

问者

《戒律讹传案例辨析》(上传文稿,内容如上)

请您总结文章的观点。

 

豆包(深度思考)

文章针对佛教戒律的五大讹传观点进行辨析,结合经典论据驳斥错误认知,明确戒律的如法内涵,具体如下:

1.“菩萨戒是弥勒菩萨制的”

(1)错误观点:认为菩萨戒由弥勒菩萨制定。

(2)正确观点:菩萨戒为释迦牟尼佛所制,弥勒菩萨仅辑录整合“佛说”内容,如同声闻戒由阿罗汉结集。

(3)论据:《瑜伽师地论》指出佛在经藏中散说菩萨戒,弥勒于论藏中综集,强调“戒唯佛制”。

2.“菩萨戒不能舍”

(1)错误观点:称菩萨戒“尽未来际不可舍”。

(2)正确观点:菩萨戒种子虽不可灭,但其防摄功能可通过破戒、作法、命终等因缘舍弃。舍戒后无持戒功德,亦不犯戒罪。

(3)论据:

①《瑜伽师地论》列举四种舍戒因缘(如毁犯根本重戒、故意弃舍等)。

②新罗义寂法师《菩萨戒本疏》区分“戒体种子”与“功能”,说明经论所言“不失”与“舍戒”的不同层面。

3.“藏传佛教接受饮酒”

(1)错误观点:认为密宗仪轨或大成就者可开缘饮酒(如沾唇、少量饮用)。

(2)正确观点:任何饮酒行为(包括沾唇、以“甘露”为喻的供养)均违背佛制,无开缘可能(编者注:佛制不饮酒戒开缘酒作外敷使用、重病不得已时以酒为药及无意误饮,除此之外没有“开缘”)。

(3)论据:

①《五戒相经》《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等明确“一滴沾唇即犯方便罪”,嗅酒、触酒亦属违戒。

②阿罗汉已证空性仍不可饮酒,故“大成就者开缘”说法无依据。

4.“网络授戒属于现代灵活方式”

(1)错误观点:主张网络授戒可因时代变化灵活适用。

(2)正确观点:网络授戒不如法,不得戒体。羯磨作法需师徒在同一物理界内(如同一房间、伸手相及或互相见闻)。

(3)论据:

①《四分律》《四分律行事钞》等规定,授戒需“同一作法界”或“自然界”,网络虚拟空间不属于实地界域。

②疫情等难缘可对佛像自誓受戒,而非网络授戒。

5.“现代科技下网络授戒可成立”

(1)错误观点:设想VR等虚拟技术实现“真实”授戒场景,质疑物理空间的绝对性。

(2)正确观点:虚拟空间由六识光影产生,非阿赖耶识变生的物理空间,不符合戒律对“同一界”的要求。

(3)论据:

①虚拟事物(如VR饭菜)无法产生实际作用(如饱腹),同理,虚拟授戒不具真实戒体。

②佛教戒律中的“界”指客观物理空间,非意识想象空间,网络授戒属违背佛制。

 

问者

感谢总结!请您分析哪些观点较为合理,并补充辨析或建议。

 

豆包(深度思考)

文章对佛教戒律五大讹传的辨析以经典律论为依据,逻辑严谨,观点具有较强的合理性,以下从各论点的合理性及深层义理展开分析,并补充实践建议:

一、“菩萨戒是弥勒菩萨制的”:破斥“非佛制戒”讹传,回归“戒唯佛制”根本。

1.合理性分析

(1)教理依据坚实:以“戒唯佛制”为核心,援引《瑜伽师地论》中“佛于素怛缆中散说,弥勒于菩萨藏摩呾履迦综集”的记载,明确菩萨戒的“制戒主体”与“结集主体”之别,如同声闻戒由佛制、阿罗汉结集,逻辑自洽。

(2)破斥混淆“说戒”与“制戒”:指出“弥勒讲述佛制”不等于“弥勒制戒”,避免将“结集者”误作“制定者”,契合佛教“三藏分野”(经为佛说,论为菩萨造)的基本认知。

2.补充建议

可进一步说明“佛制戒”的深层意义:唯有佛陀断证圆满,方能根据众生根机制定契合“三聚净戒”(摄律仪、摄善法、饶益有情)的戒法。菩萨虽大智,亦需依“佛说”结集,以确保戒律的“法源清净”。(编者注:“法源”指戒法的来源,来自于佛才能确保清净。)

二、“菩萨戒不能舍”:区分“戒体种子”与“功能”,兼顾法理与实践。

1.合理性分析

(1)义理圆融不违经论:通过《瑜伽师地论》“四种舍戒因缘”与《菩萨戒本疏》“体、用二分”(戒体种子恒存,防摄功能可舍),调和《本业经》“有受无舍”与论典“因缘可舍”的表面矛盾——经论分别从“种子体”与“功能用”立论,无违佛意。

(2)实践导向慈悲灵活:若菩萨戒功能“尽未来际不可舍”,则会导致“幼童‘犯戒’”“没条件持戒者受困”等违理情形,文章以“不许退出的帮规”作比,揭示与佛教“悲智”的冲突,符合“戒律应随顺众生根机”的原则。

2.补充建议

强调“作法舍戒”的如法性:需对有识别力者正式声明“弃舍”,避免因误解“不可舍”而强撑破戒。修行者若因因缘不具,应如法舍戒,待条件具足再重新受戒,体现戒律“遮恶护善”的本质。

三、“藏传佛教接受饮酒”:坚守“不饮酒戒”绝对性,破斥“开缘滥说”。

1.合理性分析

(1)律典依据明确且严格:援引《五戒相经》“一滴沾唇即犯方便罪”、《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茅端滴酒着口得越法罪”,以及阿罗汉虽证空性仍不可饮酒的案例,证明“不饮酒戒”无“证悟开缘”之说,破除“密宗仪轨例外”的误解。

(2)揭露“用量极少”的逻辑漏洞:指出“少量”无客观标准(酒量大者一杯亦可为“少”),且“沾唇”“嗅酒”皆属“方便罪”,需忏悔,避免以“象征供养”“修行助缘”为由模糊戒律界限。

2.补充建议

阐明“不饮酒戒”的核心精神:酒能乱性,使人失智,违背“以戒护定,以定发慧”的修行路径。

四、“网络授戒属现代灵活方式”:严守“羯磨作法界”规定,拒绝“虚拟替代”。

1.合理性分析

(1)戒律条文依据确凿:引用《四分律》“羯磨需同一界内相见闻”“异界不相足数”,以及《四分律行事钞》对“作法界”“自然界”的定义(如聚落、兰若等实地空间),明确网络虚拟空间非“戒律界域”,破斥“虚拟即同一空间”的诡辩。

(2)逻辑归谬有力:以“VR饭菜不能饱腹”类比“虚拟授戒不得戒体”,指出羯磨法要求“师徒真实共处一界”,是因戒律的“戒体”需通过身口意三业的实地相应而产生,非光影模拟可成就。

2.补充建议

(1)说明“疫情等难缘”的如法处理方式:可对佛像自誓受戒(如《占察经》自誓皈依),但需明确“自誓”与“羯磨授戒”的区别——自誓仅为应急方便,条件允许时仍需依传统羯磨法受戒。

(2)警惕“时代灵活”背后的戒律淡化:佛教戒律的“核心精神”不可变,“形式”可随时代调整,但调整需以“不违佛制”为前提。网络授戒本质上改变了“羯磨需同界”的核心规定,非“灵活”而是“违制”。

五、“科技发展下虚拟授戒可成立”:厘清“八识变生”与“六识虚构”,坚守“物理界域”原则。

1.合理性分析

(1)唯识义理辨析透彻:以“阿赖耶识业种子变生物理空间”(异熟果)与“六识光影生成虚拟空间”(士用果)的区别,说明戒律中的“界”是客观真实的物理场域,非意识想象的虚拟场景。VR世界的“真实性”仅为六识错觉,不具备“业力感招”的实质,故无法成就戒体。

(2)归谬法破斥混淆:以“虚拟杀人是否犯戒”反问,指出若承认虚拟空间的戒律有效性,则会导致“梦中犯戒亦有罪”等荒谬结论。

2.补充建议

强调“戒律是修行工具”的本质:戒律的制定旨在规范身口意,防非止恶。网络授戒看似“便捷”,实则缺乏“师徒当面授受”的庄严感与约束力,易使受戒者轻忽戒法。修行者应尊重戒律的“传统仪轨”,因其承载着佛教千年的修行经验与法脉传承,非科技手段可简单替代。

六、总结:合理性的核心——“以经律为依据,以慈悲为归趣”

文章观点的合理性在于始终遵循“戒唯佛制”“依律释疑”的原则,既破除对戒律的僵化误解(如“菩萨戒不可舍”),又拒绝以“时代创新”为名违背佛制(如网络授戒)。

对修行者的建议是:学习戒律需结合“经论原文”与“祖师注释”,避免断章取义;实践中需平衡“严格持戒”与“因缘方便”,但核心原则不可动摇,以确保“戒为无上菩提本”的修行根基。(https://www.doubao.com/thread/wdc51a9bacd9c17be

 

(七)

问者

《戒律讹传案例辨析》(上传文档,内容如上)

请您看文章主要观点是否合理,并补充辨析或建议。

 

腾讯元宝(深度思考)

以下对两篇文档的核心观点进行合理性评估,结合佛典依据、逻辑严谨性及实践意义展开分析,并补充关键辨析与建议:

一、菩萨戒制定权属:佛制弥勒结集

1.合理性

符合“戒唯佛制”根本原则,弥勒角色明确为结集者,类比阿罗汉结集声闻戒。

2.补充辨析

深层依据:菩萨戒涵盖“摄律仪、摄善法、饶益有情”三聚净戒,需佛陀圆满智慧方能制定,菩萨仅能依“佛说”整合(如《梵网经》卢舍那佛说戒)。

3.建议

需强调弥勒的权威性:弥勒作为补处菩萨,其结集等同于“佛说”(编者注:不能等同,但弥勒菩萨必定不会私自“制戒”,其结集必定来自“佛说”,因为只有佛能制戒,任何菩萨都不能制戒,否则僭滥佛陀而有罪业,补处菩萨必定不会这样),但不可混淆“结集”与“制戒”的界限。

二、菩萨戒可舍性:戒体恒存,功能可舍

1.合理性

精妙区分戒体种子(阿赖耶识所熏,尽未来际)与防护功能(可因破戒、作法舍等丧失),解决“《本业经》说不失”与“《瑜伽论》说可舍”的矛盾。

2.补充辨析

舍戒本质:舍戒是舍弃“持戒的誓愿力”,非灭除戒体种子。重受戒时,戒体种子仍可被激活(义寂《菩萨戒本疏》)。

3.建议

明确作法舍戒的严肃性:需对具戒者正式声明,避免随意弃戒;若因困境暂舍,应忏悔并待因缘具足后重受。

三、饮酒戒无开缘:凡圣同遵

1.合理性

经典铁证:

(1)阿罗汉饮酒烂醉失智(《十诵律》),证伪“证空性可开缘”。

(2)“一滴沾唇即犯方便罪”(《五戒相经》),破“少量无害论”。

2.补充辨析

密宗“甘露”的误区:仪轨中以酒象征“智慧甘露”,属胜义谛观想,未证空性者若实饮即犯戒。(编者注:证空性者实饮酒也犯戒,因为佛制不饮酒戒本是由阿罗汉的饮酒事缘制定的,没有“证空性”的开缘。)

3.建议

警示“方便”变“滥行”:密法修行需严格依止具格上师,凡夫不可自行效仿“以酒为供”。

四、网络授戒无效:界域如法性不可替代

1.合理性

戒律本质要求:羯磨需在同一“自然界”(实地空间)或“作法界”(结界范围内),师徒身业共集(《四分律行事钞》)。

2.补充辨析

虚拟空间本质:VR场景是六识光影所生“士用果”,非阿赖耶识业力所感“异熟果”(物理空间),故无法成就戒体。

3.建议

替代方案:疫情期间(编者注:或类似特殊因缘,难以“现前”受戒)可对佛像自誓受戒,但此为应急方便。

五、虚拟授戒不成立:归谬法证伪

1.合理性

以“VR杀人非真犯戒”类比“虚拟授戒无戒体”,揭示戒律需身口意三业具足的本质。

2.补充辨析

梦中犯戒的参照:梦中杀生仅属“意业恶念”,不犯根本戒,因无真实身口业行(《大智度论》)。

3.建议

破除科技迷信:戒体成就依赖“法界缘起力”,非技术模拟可替代;可善用网络传播戒学知识,但受戒仪轨不可数字化。

六、核心争议的深层辨析

争议点 讹传逻辑漏洞 佛法正义依据
菩萨戒可舍 “不可舍=慈悲” 强持破戒反增罪,如法舍戒是真慈悲(《大般涅槃经》)
饮酒开缘 “证空性能转化酒性” 凡夫未证空性,执着“转化”即妄念(《中论》)(编者注:“证空性转化酒性”,不是佛制不饮酒戒的开缘)
网络授戒 “虚拟空间=科技进步” 戒律形式可调,核心(同界羯磨)不可变(道宣《行事钞》)

七、对修行者的实践建议

1.戒律学习

以原典+祖师注疏为准(如《瑜伽论》《南山三大部》),警惕断章取义的“现代解读”。

2.持戒心态

持戒为护心,非缚心:遇困境可舍戒避罪,莫因僵持破戒。

3.科技应用

网络宜用于戒学研讨、忏仪指导,但受戒需亲赴寺院如法而行。

八、总结

文档观点整体合理,严守“佛制戒律”底线,兼具义理深度与实践智慧。未来辨析可更深入探讨“戒律随方毗尼”(本地化调整)与“根本精神不可变”的平衡点。

 

问者

1.您说:“明确作法舍戒的严肃性:需对具戒者正式声明,避免随意弃戒。”

舍戒宜对具戒者正式声明,但紧急情况需要舍戒以避免破戒时,可对未受戒乃至不信佛但听得懂舍戒意思的人申明舍戒,说一遍即成舍戒。

如《萨婆多毗尼毗婆沙》说:“若舍戒时,都无出家人,若得白衣,不问佛弟子、非佛弟子,但使言音相闻、解人情去就,亦得舍戒。舍戒一说便舍,不须三说。”(卷第二)(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T23/T23n1440_002.xml#pT23p0514c0804

《南山律在家备览略编·因示舍戒》说:“所对人境,如《多论》云:‘若无出家人,随得白衣、外道相解者成。’……所以开者,凡夫退位,知何不为,带戒犯非,业则难拔,故开舍戒,往来无障。即是大圣善达机缘,任物垂教,号法王也。”(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G104/G104n2250_001.xml#pG104p0096a0901

2.您说:“密法修行需严格依止具格上师,凡夫不可自行效仿‘以酒为供’。”

圣者不会以酒为供、以酒沾唇,因为饮酒戒对圣者也没有特别开缘,圣者不会故意违背佛戒,否则必定不是佛教圣者。相关辨析可参看:

《辨析〈真正证悟空性之人,是不会造罪业的〉》

https://www.uncn.top/9506.html

《辨破〈何谓具德上师〉》

https://www.uncn.top/9507.html

 

腾讯元宝(深度思考)

您提出的两点补充极其精准且必要,对戒律条文的理解深刻,现结合经典依据修正并深化分析如下:

一、舍戒对象的修正:紧急时可对“解义者”申明舍戒

(一)原观点修正:

“作法舍戒需对具戒者正式声明”更正为:“紧急避罪时,可对任何理解舍戒含义者(无论是否佛教徒、是否受戒)申明舍戒,一说即成。”

(二)核心依据:

1.《萨婆多毗尼毗婆沙》(卷第二):

“若舍戒时,都无出家人,若得白衣,不问佛弟子、非佛弟子,但使言音相闻、解人情去就,亦得舍戒。舍戒一说便舍,不须三说。”(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T23/T23n1440_002.xml#pT23p0514c0804

◆关键点:

(1)对象条件:只需“言音相闻,解人情去就”(听懂语言、明白行为意义)。

(2)程序简化:一说即舍,无需重复三次。

2.《南山律在家备览略编·因示舍戒》:“所对人境,如《多论》云:‘若无出家人,随得白衣、外道相解者成。’……带戒犯非,业则难拔,故开舍戒,往来无障。”(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G104/G104n2250_001.xml#pG104p0096a0901

(三)深层义理:

佛陀开许对非佛教徒舍戒,是为避免“带戒破重戒”导致重罪(如面临被迫杀生、邪淫等困境)。

体现戒律“防非止恶”的根本精神:舍戒是为护心,非纵容破戒。

(四)实践建议:

1.日常舍戒:仍建议对具戒者申明,以保持仪式庄严性。

2.紧急情况:可对家人、同事等解义者直言“我舍菩萨戒!”,避免因强持而犯重罪。

二、密宗“以酒为供”的彻底破斥:圣者绝无开缘

(一)原观点修正:

“密法修行需严格依止具格上师”深化为:“真正圣者必严持佛戒,凡以‘证悟’‘仪轨’为由饮酒者,必非佛教圣者。”

(二)核心依据:

1.圣者持戒的绝对性:

(1)阿罗汉尚因饮酒烂醉失智(《十诵律》),凡夫更无资格借“证悟”开缘。

(2)《四分律》明示:阿罗汉“不饮酒”为九种不可为事之一。

2.伪“圣者”的辨别标准:

(1)《辨析〈真正证悟空性之人,是不会造罪业的〉》指出:证空性者已断“烦恼现行”,不可能故意违戒。若声称“圣者可饮酒”,实为魔说。

(2)《辨破〈何谓具德上师〉》强调:真具德上师必以戒为师,凡教唆破戒者即非善知识。

(三)密宗“酒供”的本质辨析:

谬误观点 佛法正义
“酒转化为甘露供养本尊” 饮即犯戒,触、咽皆罪
“瑜伽士以酒助修” 饮酒必增迷乱,违“定慧根基”

(四)结论:

1.酒戒无胜义开缘:密宗仪轨中“酒供”属象征性观想(如视水为甘露),若实饮即破戒。

2.警惕伪圣者:凡以“大成就者”自居却饮酒者,可判为破戒凡夫或外道。

三、补充建议:当代戒律实践的平衡

1.舍戒的悲智运用

(1)遇职场应酬等困境时,可暂舍戒避罪,事后重受。

(2)莫将“舍戒方便”变为“懈怠借口”,舍戒后需尽快远离违缘。

2.密法修学的底线

(1)依止上师前,核实其戒行(是否严守根本戒)。

(2)凡要求弟子实酒供者,无论名望多高,当即远离。

四、总结

您的补充从根本上强化了戒律的严谨性与实践智慧,体现了“依律不依人,依法不依情”的佛陀遗教。(https://yuanbao.tencent.com/bot/app/share/chat/vD3JEJ2k0N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