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注:本文从沙弥尼、式叉尼(编者注:“式叉摩那尼”的简称)的角度论述“小众”(未受具足戒的出家众)可以乃至应该随学比丘尼戒,实则沙弥学习比丘戒也是同理。〕
(一)小众可以阅戒的根本文据
【沙弥尼】
……(编者注:内容隐略)
【法师甲】
有关比丘尼的律典,小众要审慎,不可查阅。
【沙弥尼】
感谢法师用心提示!就末学以前的了解,小众可以以敬戒学戒心查阅比丘尼戒。下面内容请法师看是否有偏差问题?
《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资持记·受戒缘集篇》([唐]道宣律师撰钞,[宋]元照律师撰记)说:
“〖钞〗若准律云‘不问十三难(nàn)者,则不得戒’,故前须明解,彼此无迷。脱由不解不成,岂不误他大事?应沙弥时教令列名显数识相诵之,此非羯磨,不犯贼住。
“〖记〗据论‘贼住’,同法方成;必读羯磨,理应非障。此由古执问难不取相解,犹恐妄计同于羯磨不可预读,故一往遮之。下文正明‘贼住’,即引《四分》:一、二、三人及众僧所共作方成。或可因读,后闻易解,就深防为言……
“〖钞〗《四分》云:若至一人、二人、三人众僧所共羯磨说戒,皆灭摈。义详,共一人作‘对首众法’,皆成障戒,如说戒、自恣等法。必听‘众法心念’,亦成难(nàn)摄。若对他三人已下‘对首法’,四人已上余‘和合法’,不秉羯磨,皆不成难(nàn)。
“〖记〗上文但云‘一、二、三人’,不明众、但,须以义定。‘余和合’者,如说恣告众、和僧立制等。
“〖钞〗《善见》云:‘三种偷形:一者,无师自出家,不依大僧腊次,不受他礼,不入僧法事,一切利养不受;二,偷和合者,有师出家,受十戒,往他方,或言‘十夏’,次第受礼,入僧布萨、一切羯磨,受信施物;三,二俱偷者,可知。若偷形者,不经法事,不受礼施,为饥饿故,若欲出家受戒者,得。’(下二不合。)《五百问》云:‘沙弥诈称大道人,受比丘一礼拜,是名“贼住难”。’
“〖记〗《善见》三种,并号‘偷形’。若据第二,正是‘盗法’。……初明偷形,言利养者,须约二种现前僧物。饮食供设,是彼所希,义无不受,所以下云‘为饥饿故’是也。二,偷和合者,《律》唯约法,《论》通四种,加腊、礼、利并成障戒。故《疏》问云:‘偷和合者,应在羯磨,何以文中具列夏等?答:夏次、礼仪及信施等,并是僧家‘六和’表相,由有戒故便有夏次等,以盗戒相令他信之故也。’
“〖钞〗《四分》中但言‘贼住难’者谓共羯磨、说戒,不说听闻、不闻及愚痴因缘等。依如《僧祇》:‘若沙弥作是念——“说戒时论说何等”,即盗听之,若聪明记得初、中、后语者,不得与受戒;若暗钝或缘余念,不记初、中、后者,得受具。’
“〖记〗前示本律言通。‘依’下,次引《僧祇》决正。初明偷法。彼云‘沙弥潜身床下,盗听初、中、后语’者,即摄羯磨言相始终,俱记成障,不具不成。文虽约记,义须明解。(古记云:‘作白为初,五篇为中,略教为后。’此释甚谬,说戒可尔,若单作羯磨,约何分耶?)……
“问:不闻羯磨,但听戒相为成障否?
“答:此有二别。若身在众,妄同僧列,但听即成,不必羯磨。若论潜听,必约羯磨;若但闻戒,义应非障。即前文云:‘不秉羯磨,皆不成难。’又如《疏》云:‘偷和合者,应在羯磨。’
“若尔,何以《僧祇》云‘说戒时论何事’耶?
“答:以说戒时必作羯磨故。
“若尔,何以说戒遣未具者?
“答:恐生轻易,不论障戒。如《戒疏》云:‘下众无知,多生慢习,制令耳目不属,则重法尊人,生其钦仰。’准知简出,意令尊重。且如大尼亦遣,岂虑障戒耶?
“问:私习秉唱,未具忽闻,及未受前曾披经律,因读羯磨,了知言义,成障戒不?
“答:准前后文,并论僧中正作,诈窃成障,安有读文而成障戒?如前《善见》偷僧和合,屏唱、私读,‘僧和’安在?以义斟酌,定非成障。前云:‘此非羯磨,不犯贼住。’意如上解,不可专执。(古记并云成难。古来高僧多有在俗先披大藏,今时信士多亦如之,若皆障戒,无乃太急?学者详之!)”(卷上)(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T40/T40n1804_001.xml#pT40p0024b1901)
【法师甲】
成不成障是一回事,你现在是沙弥尼,你的重点是把沙弥尼本份事学好、做好。
(二)小众如何学好本位法
【法师乙】
小众学好本位法就可以,没有必要阅学比丘尼戒。
【式叉尼】
律中要求小众随学比丘尼戒,无论沙弥尼、式叉尼。详细理据可参阅资料《白衣、沙弥阅学比丘戒律不犯贼住的依据》(https://www.uncn.top/241.html)。
1.沙弥尼应随学比丘尼戒的依据
《沙弥尼律仪要略》([清]读体律师)说:“比来尼律失宗,时风下迈,而沙弥尼本所受戒未谙,憍慢者多轻二部大僧,愚昧者全失诸门细行,欲光道化,以摄尼徒,难可冀也。因采十戒,略明制止,俾蒙学知所向方。好心出家者,切意遵行,慎勿违犯,然近为式叉摩那、比丘尼戒之阶梯,远为菩萨戒之根本,因戒生定,因定发慧,庶几成就圣道,不负初念出家之志矣!若乐广览者,自当详阅律藏全典。”(http://cbeta.buddhism.org.hk/zh/xml/X60/X60n1122_001.xml)
《四分律行事钞·沙弥别行篇》([唐]道宣律师)说:“《四分·大小持戒》中,沙弥具得七支,并余遮戒。准如僧尼二律,下三众通结吉罗。故知且列十戒,喜犯前标,余所未知,二师别教。如大僧四重之例。……其沙弥威仪进止,凡所造修,《律》并制同僧,唯罪结一品,余如《沙弥威仪经》《三千威仪》及‘随戒’中具明。不复重出,略指同也。……《萨婆多》:沙弥不为三宝缘有利益者而掘地,犯罪。《五分》:下三众无故造罪,亦吉罗。《四分律》结吉罗,谓无缘而损伤,乃至不受食、残宿、自煮等,无人则开。有净人,故作,则结吉罗。例之。……有人言:‘下三众,律并制罪者,谓是剩结,非是实罪。’此是人语,圣教正翻实录,弥须敬行。”(卷下)(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T40/T40n1804_003.xml#pT40p0150c0114)
《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资持记·释沙弥篇》([宋]元照律师)说:“初准‘大小持’者,具云《大小持戒揵度》,即《杂犍度》后文,明大僧、沙弥持戒同相,彼明遮性奉持并同僧故。次准二律,即是‘戒本’。戒戒下文,三众并吉。‘故’下,次准决。僧受既遍尘沙,说相但示‘四重’,故可相例也。……虽是下位,俱发尘沙,与僧无别,故并指之。……斥谬中,古谓下众犯同五、八,不系篇聚,故有此通。‘剩’,即多也。‘此’下,正斥。‘人语’,出于凡情;‘正教’,出于圣意。故须准教,不可依人。”(卷下)(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T40/T40n1805_003.xml#pT40p0421a2705)
《四分比丘尼钞·十戒篇第七》([唐]道宣律师)说:“若犯五篇,同名‘吉罗’。初篇四重,应当灭摈。自下四篇,忏净依本。……《婆论》云:沙弥尼等,不为三宝利益缘掘地者犯罪。此律,大尼戒后,结突吉罗。”(卷上)(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X40/X40n0724_001.xml#pX40p0714b0901)
2.式叉尼应随学比丘尼戒的依据
对式叉尼,如《四分律比丘尼钞》说:“式叉摩那具学三法:一、学根本,谓前四重是;二、学法,谓染心男子相触、盗人四钱、断畜生命、小妄语、非时食、饮酒,此是六法体;三、学行法,谓一切大尼戒行,并须具学。
“此律:‘式叉摩那,一切大尼戒法应学,除自手取食,无沙弥尼者不犯;得授食与他。’
“《僧祇》云:‘式叉尼应学十八法。一、在大尼下、沙弥尼上坐。二、式叉尼不净食,大尼净;大尼不净食,式叉尼亦不净。三、大尼得与式叉尼二宿,式叉尼得与沙弥尼二宿。四、式叉尼得与大尼授食,除火净五生种、取金银,自从沙弥尼受食。五、大尼不得为说七聚罪名。六、得语云“不淫、杀、妄语,如是等忆持”。七、式叉尼布萨日,八、至自恣日,入僧中长跪合掌云:“阿阇梨耶僧,我某甲清净,僧忆持。”三说已而去。第九,第十,第十一,第十二,谓后四波罗夷,犯者更从始学。第十三、十七僧残已下,若犯一一作吉罗悔。”余如彼说。(此十七僧残等,作六句,通十二为十八句。)’”
另外,《占察善恶业报经》也说:“未来世诸众生等,欲求出家,及已出家,若不能得善好戒师及清净僧众,其心疑惑不得如法受于禁戒者,但能学发无上道心,亦令身口意得清净已,其未出家者,应当剃发,披服法衣,如上立愿,自誓而受菩萨律仪三种戒聚,则名具获波罗提木叉出家之戒,名为比丘、比丘尼。即应推求声闻律藏,及菩萨所习摩怛理迦藏,受持读诵,观察修行。若虽出家,而其年未满二十者,应当先誓愿受十根本戒,及受沙弥、沙弥尼所有别戒。既受戒已,亦名沙弥、沙弥尼。即应亲近供养给侍先旧出家学大乘心、具受戒者,求为依止之师,请问教戒,修行威仪,如沙弥、沙弥尼法。若不能值如是之人,唯当亲近菩萨所修摩怛理迦藏,读诵思惟,观察修行,殷勤供养佛法僧宝。若沙弥尼年已十八者,亦当自誓受毗尼藏中式叉摩那六戒之法,及遍学比丘尼一切戒聚。其年若满二十时,乃可如上总受菩萨三种戒聚,然后得名比丘尼。若彼众生,虽学忏悔,不能至心,不获善相者,设作受相,不名得戒。”(卷上)(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T17/T17n0839_001.xml#pT17p0904c1207)
该怎么看待呢?
【法师乙】
你的本位法都持得很好了吗?你本位法都没有持好,为什么要学比丘尼戒?
【式叉尼】
“本位法都没有持好”,本位法持好的标准是什么呢?若按弘一大师自称五戒未持好的标准,那现今时代任何小众一辈子也持不好本位法,按戒律高标准也不应受比丘尼戒。乃至按高标准来说,没有持好五戒则不应受沙弥尼戒,没有持好沙弥尼戒则不应受式叉尼法,没有持好式叉尼法不应受比丘尼戒。这谁能做到?属于含糊过高要求。
另外,有的佛学院没有系统安排沙弥尼、式叉尼学持本位法,沙弥尼、式叉尼怎么持好本位法?小众学行比丘尼法,是戒律要求,如果完全放弃,则日日多有结罪,罪业积累障碍身心,难免妨碍持好本位法。
小众学习比丘尼戒律,其实有助于深明戒律精神和本位法的开遮轻重,有助于持好本位法。如弘一大师编写《南山律在家备览略编》系统讲说戒体行相、持犯总义等比丘戒的深层内容,还讲“出家宗致”等沙弥行法内容,也可说不是在家居士的本位法,弘一大师并非错乱用意。如《南山律在家备览略编·例言》说:“‘南山’以《法华》《涅槃》诸义而释通《四分律》,贯摄两乘,囊包三藏,遗编杂集,攒聚成宗。其撰述最著者,为《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略云《事钞》〕、《四分律含注戒本疏》〔释‘南山’所集《含注戒本》,略云《戒疏》〕、《四分律随机羯磨疏》〔释‘南山’所集《随机羯磨》,略云《业疏》〕,世称为‘南山三大部’。虽正被僧众学习,而亦兼明三归、五戒、八戒等。又法体、持犯等诸义章,亦多通于五、八戒也。”
(三)小众阅戒“开遮”辨析
【某丙】
关于小众查阅戒律资料(包括正规律典),就我的认知,其实不会犯戒,也不犯“贼住”(编者注:但小众不能耳听众法羯磨,如果听到众法羯磨并完整听懂,则涉犯“贼住”。听到并完整听懂心念羯磨、对首羯磨,不犯“贼住”)。详细理据可参阅这些资料(如上文据),请您看是否合理?
【比丘尼丁】
我也以前也听说过这样的说法,好像弘一大师也说过,小众以要求受戒的心态是可以随学的。“若乐广览者,自当详阅律藏全典”(编者注:引自清朝读体律师辑《沙弥尼律仪要略》),我以前看到这句,也有疑问。但是因为听话,就不让看就不看好了,没多想。
我明白了,(小众)不能听僧作羯磨法,但是阅藏是没问题的。但(所提供资料)也讲到:“《戒疏》云:‘下众无知,多生慢习,制令耳目不属,则重法尊人,生其钦仰。’准知简出,意令尊重。”为了尊重,防止生慢,不让看。但确实并不犯“贼住”,也不犯戒。其实我们现在很多形式的东西往严重里说了,并没有犯戒的。
【某丙】
是的!所以弘一大师在《南山律在家备览略编》中一方面摘引众多僧众戒律内容给在家人看,另一方面引说这段话应是曲顺当时“传统”知见,减少排斥,用心良苦。
如果不是深心信敬三宝、欲乐持戒,或者将求大戒,居士、小众不阅僧戒为宜,以免非自检约而专见他过,自损净心,深集业障。古来大德禁止居士、小众阅读僧戒,是慈悲遮护。但现今时代僧人多有滥行,敛财渔色严重,信敬佛教的居士、小众宜适当了解僧戒,一方面有助于自己深入明戒、持戒(居士戒、小众戒),且易于识知邪师邪行而自护,另一方面也善知如法护持正见持戒僧人,整体促进佛教正法的住世。
另外,现今社会有识之士多有讥嫌汉传佛教界禁止在家人阅读僧戒,认为这是愚民教育、滥同邪法,由此厌嫌汉传佛教乃至讥嫌佛陀偏袒僧人,深植灭法因缘,宜适当澄清、打破。
以上看法供参考,也愿意聆听您的看法。
【比丘尼丁】
我也不知道怎么说,我觉得其实是要看情况的,主要在于想要了解戒律的发心,这个师长应该把握,不能一刀切。但是不宜说看了就会如何如何,有威吓别人的嫌疑,就像不要说“你怎样怎样就会下地狱”一样。也不宜鼓励白衣(编者注:古印度在家人习惯于穿白色衣服,所以佛教经典多以“白衣”指代在家人)去看,如果他没有这个要求的话,还是先学习一些基本的教理比较好。
【某丙】
是的!但敬信三宝、好乐学戒的居士和小众想阅学僧戒时,不必禁止。另外,现代南北传佛教交流开放,有人了解到南传佛教界允许、鼓励居士了解僧戒,这未造成居士失敬于僧众,僧众的一些戒行因为受到居士的潜在广泛监督而维持较好(如不非时食戒等。如同汉地僧人禁止酒肉与汉地民众的潜在广泛监督也有很大关系),由此讥嫌汉传佛教界禁止居士阅读僧戒是愚民教育,甚至误以为是汉传律藏的要求而否定汉传戒律,这是值得考虑和调整的,可能不宜固执凌越戒律的“传统”偏见。
小众不能耳听僧法羯磨,这一点是应该注意的。另外,虽然小众阅学僧众戒律无妨,但羯磨文最好不看,以免以后偶尔听到僧法羯磨时听懂,就会犯到“贼住”,但看了也无罪。
(四)为何可“阅”而不可“听”?
【某丙】
关于小众阅藏,有人质疑说:“不可以听(羯磨),但可以看(律藏),这个说法感觉就很矛盾。”我觉得不能听羯磨是因为作羯磨可能涉及举罪,小众听了会引发过失(这才是正引发慢心),所以不能听。看律藏作为学习,则无妨。请教您怎么看?
【法师己】
您的看法合理。另外,僧众作羯磨时,还可能出现有人诃羯磨,乃至僧团斗诤、破裂,小众不宜旁听乃至涉入。
【某丙】
为什么小众不宜旁听或涉入,是会影响道心吗?
【法师己】
是的,因为通常学知、见识不足,面对这样的事情难以认清是非,难以调平内心,易于退道乃至对外宣扬。
(五)关于阅戒引生慢心的辨析
【比丘尼戊】
不让小众阅戒,是为了防止起慢心,观比丘尼的过。比丘、比丘尼的过失应在僧团内用僧法解决,这不是在家居士与小众的事。
【某丙】
僧人应积极学戒持戒,并宜开放接受居士的监督、批评,看作提策,而非以“保护”为名而一味遮止居士了解戒律,否则更像是自我保护、遮羞护短。如《四分律含注戒本疏行宗记》说:“〖疏〗圣禁从缘,曲寻万绪,因人兴犯,制状尘沙。必欲随境,摄修难备。若不迭相鉴察,容无自励之心。故用屏露,随信举发,以存相利之道也。〖记〗乃是托缘兴制,令道俗相检耳。‘随信举发’,即优婆夷也。”(卷第三)
如有居士说:“南传鼓励居士学习戒律,包括出家人的戒律。我后面特意请教过几位学习戒律的法师,说居士可以看,但是南传比库羯磨是居士要回避的。所以我开始学习戒律了,看完真是太吃惊了,不得不赞叹佛陀的智慧,很多规定不是为了规矩而规矩,而是因为确实特别考虑到居士,整个戒律的制定都是和居士分不开了,怎么到了现在居士就不能看了?一位曾经是汉传、后来改了南传的尊者说,出家前应该要先学律藏,要先短期出家,等出家了再学就晚了,而且有种上贼船的感觉。”
还有居士说:“汉传大乘佛教的禁止在家人阅读出家人戒律,不也是一种神秘主义宗教惯有的‘秀’手段的体现吗?这样还方便‘宽松标准低要求’,反正别人也不知道具体要求是什么。”
(六)对阅戒引生慢心、退心的辨析
【某丙】
《南山律在家备览略编》(编者注:下文简称“《备览》”)有一段话说:“若白衣偷阅僧戒律,或但闻僧中说戒,虽非障难,亦佛制所不许。如《戒疏》云:‘下众(编者注:式叉尼、沙弥尼、沙弥等)无知,多生慢习,制令耳目不属,则重法尊人,生其钦仰。’是盖恐起轻易之心,故制不许,与贼住异也。”该怎么看待?
【法师己】
《备览》所引内容是佛制比丘不让下众参加诵戒听戒,不是禁止下众阅戒。即使下众阅戒可能生慢习,也并非犯戒,何况不一定生慢习。且比丘、比丘尼学戒或不学戒也都可能生慢习,乃至受大戒也可能生慢习,岂可由此禁做?《备览》正是摘引众多僧众戒律内容给俗人看,这里引说这段话应是曲顺时流知见,减少指责和排斥。更多相关辨析可参看《辨析居士是否可阅僧戒》(https://uncn.top/1930.html)。
【某丙】
*法师问我,沙弥尼要随学比丘尼戒的说法从哪里来,我把文据发过去了。回复:“‘沙弥尼本所受戒未谙,骄慢者多轻二部大僧,愚昧者全失诸门细行。’(编者注:引自清朝读体律师辑《沙弥尼律仪要略》)希望你好好体会。”
【法师己】
此解违背整体文义是让深入学戒而避免骄慢,而不是不学戒而避免骄慢。不论怎样,“骄慢”是应始终注意克治的,这作为提策也很好。
【某丙】
有人说:“小众如果提前知道比丘尼戒,觉得很难持,就不会愿意受比丘尼戒了。”我觉得生这样的退心是好事,并非坏事,我们正是要保障僧众的高素质。请教您怎么看?
【法师己】
如果有基本信仰三宝、敬重戒律之心,阅读律藏多会长养戒律认识和持戒修道之心,不必因有人有时生退心而因噎废食,否则阅读佛经也可能起疑而生退心,岂能由此禁止阅读佛经?乃至有人学佛而精神失常,岂能由此禁止学佛?部分人阅读律藏产生退心,可能也是好事,其基本心志不足,本不宜勉强出家、受戒,否则盲目粗率出家、受戒则难免堕落。
(七)关于“知道太多”会障戒的辨析
【某丙】
有人说,如果小众知道十师犯二篇(编者注:比丘尼戒中的第二篇罪),受大戒时会障碍得戒。我说:“这肯定不会。因为授戒是生善法,即使在行‘摩那埵法’的过程当中,若有授戒因缘,可以暂停行法而去授戒,因此小众知道十师犯二篇,不会障得戒。”是这样吧?
【法师己】
是的。相关文据如下,供参考:
《四分比丘尼钞》:“《见论》云:‘行别住人,有人请唤或与人受戒,得停行法,事罢续行。’”(卷下)(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X40/X40n0724_003.xml#pX40p0764a0101)
《四分律行事钞》:“覆藏、本日治、六夜、出罪等四人;《十诵》中,行覆藏竟、本日竟、六夜竟,合七人:不足僧残等羯磨,不妨应余法事。……《善见》:‘若行别住人,有人请,或与人受戒,得停行法。事罢,续行之。’”(卷上)(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T40/T40n1804_001.xml#pT40p0009a0716)
(注:这“应余法事”包括授戒。)
《善见律毗婆沙》:“若行别住人,若有人请,或与人受戒,得停行法事,罢还续行。”(卷第十八)(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T24/T24n1462_018.xml#pT24p0796b0312)
这个行法,即是犯二篇的行法。既然能停行法去受戒,则说明犯二篇不障戒。
又如《四分律随机羯磨疏济缘记》说:“僧残四人,但不足忏残羯磨,余法皆通,故云‘局二篇悔’。此师所判,乃据《律》文。……‘残行七人’,据行不足,犹通生善,不应灭恶,故有通局。”(卷上)(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X41/X41n0728_001.xml#pX41p0124b1901)
【某丙】
其实不仅是知道犯二篇不会障碍得戒,即使知道和尚破戒,也不一定影响得戒。如宋朝元照律师《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资持记》有“和尚四问”,说:“受戒法中有从破戒和尚受戒,后生疑问佛,佛为决之。生疑有四,故成四句。一问:‘汝知和尚破戒不?’答:‘不知。’(佛言得戒。)二问:‘汝知彼破戒不?’答:‘知。’复问:‘汝知不合从此人受不?’答:‘不知。’(佛言得戒。)三问:‘汝知彼破戒不?’答:‘知。’复问:‘汝知不合从彼受不?’答:‘知。’又问:‘汝知从此人受不得不?’答:‘不知。’(佛言得戒。)四问如上三句,并答知。(佛言不得。)”
还有人说小众不宜阅学比丘尼戒的理由是:“有的事情你知道了,就不能很好地得戒;有的事情你不知道,反倒能更好地得戒。”这不是鼓励无知吗?
【法师乙】
这样含糊倡导对戒律的无知,是不当的。如果受这种引导而盲目受戒,可能是不得戒的。
如《南山律在家备览略编》说:“《事钞》云:‘所以别解脱戒,人并受之,及论明识,止可三五。皆由先无通敏,不广咨询,致令正受多昏体相,盲梦心中缘成而已,及论得否,渺同河汉。故于随相之首,诸门示现,准知己身得戒成否,然后持犯方可修离。’”(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G104/G104n2250_001.xml#pG104p0051a1701)
【某丙】
我们说“僧团管理需要灵活适应社会”,其实在现今时代下允许小众阅戒就属于灵活适应的范畴,坚持不让阅戒正是不灵活。
(八)关于阅戒造成“所知障”的辨析
【沙弥尼(佛学院学僧)】
前不久A师(沙弥尼)跟末学探讨了她蓄长(zhàng)衣(法衣之外的衣服)过限未“说净”的问题(编者注:“说净”是指出家众蓄用“长衣”要作的相关戒律仪轨),末学了解到她原本不知道有“说净法”,就说她蓄长衣超过了十日就算犯长了。后来她问一位同学,那位同学说“不知者不犯”,她又转述给我,我说:“‘不知者不犯’的情况需要辨析,并非一贯不犯。这涉及‘可学迷’与‘不可学迷’的概念区别。”不知道末学的理解是否合理?
【法师庚(佛学院法师)】
她是不知道长衣是要说净的,从她知道的那天起十日内要“说净”,不说的话就犯。
【沙弥尼】
她不知道长衣要说净,这是对戒无知,属于“可学迷”,这种情况,过十日未说净,是否不能开缘?
【法师庚】
是要在她已经知道要说净了,还不说的情况下才犯。
【沙弥尼】
末学的理解,这有“可学迷”和“不可学迷”的区别。例如比丘初受戒,完全不知道戒相而犯淫戒,虽然不知道,也是破戒的。这个长衣的问题也是例同。不知是否如此?
【法师庚】
这个等你受了大戒再来研究吧。
【沙弥尼】
这个问题在《南山律在家备览略编》有说,在家居士可以学习,沙弥尼也可以学习。《南山律在家备览略编·持犯篇·(第四章)辨犯优劣》说:“《事钞》续云:‘问:如前无记有不犯,其相如何?答:谓学知戒相,善达持犯,心常兢厉,偶尔妄迷,由非意缘,故开不犯。如扶持木石,失手杀人,如是等缘,并非结限。反上所怀,并结正犯。’《资持》释云:‘次问中,征前开忘。答中,初叙学人,“反”下谓非学人,翻对可解。’……依上钞文之意,唯有学人可开迷忘。若不学人,虽于境迷忘,亦结正罪。”
【法师庚】
等你自己受了大戒,再去深入研究,不是更好?“学”与“无学”张开的话是一个大课题,“可学”与“不可学”也是一样,有略说,也有张开来说,想要弄清楚所以然的话,不是一两句就能说清楚的。
【沙弥尼】
感谢法师提示!沙弥尼也要持戒,不学习就容易无知而犯戒,所以末学随缘随力学习研究,还请您具体多指教!
还有法师提到一个概念“所知障”,大意是说知道得多了会产生障碍。末学查了《佛光大辞典》对于“所知障”的解释,有几个词条,感觉不是这个意思。末学的理解是,无明障碍认识所知,“所知”是被障,不是能障。不知道末学的理解对吗?
【法师庚】
所知障,说的是对于法界实相的所知不足,所以成为佛道上的障碍,故名“所知障”。但我跟你所说的意思是指,在你还没有完全对某些事完全的认识情况下,超过了你所应学的范围,这对你以后的学习会有障碍。
【沙弥尼】
超过所应学的范围,具体是什么范围?是说沙弥尼不应学比丘尼戒吗?以末学所知,戒律要求沙弥尼随学大部分比丘尼戒(只有少部分涉及护持三宝的戒条可以开缘),若不学习,该怎么落实这一戒律要求?
【法师庚】
沙弥尼的时候是应该是师父怎么说,你就怎么做,把心性调伏了,再受式叉尼戒、学比丘尼法。
【沙弥尼】
如果师父不教导沙弥尼持戒,沙弥尼无知犯戒,该怎么办?如果经常无知犯戒,就不能有效调伏心性吧?
【法师庚】
在沙弥尼位,只有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具体的所以然就要等受了相应的戒法再告诉你。
【沙弥尼】
末学已受了沙弥尼戒,长衣戒也是沙弥尼要持守的。A师不知道自己的长衣要说净,过十日犯戒,属于不学无知而犯戒。这个谁告诉她呢?她说她师父没有告诉她,她根本不知道长衣要说净。类同这个问题,沙弥尼本位持戒的不学无知而犯戒问题,怎么避免呢?
【法师庚】
谁跟她说这是属于“不学无知”的?
【沙弥尼】
她师父没有告诉她,所以她才不学无知而犯戒,到现在还不明确。
(九)
【问者】
《论沙弥、沙弥尼应随学比丘、比丘尼戒》(上传文稿,内容如上)
请您总结这篇文章的要点。
【豆包(深度思考)】
本文围绕沙弥、沙弥尼等“小众”(未受具足戒的出家众)是否应随学比丘、比丘尼戒的问题,结合佛教律典与实践争议展开论述,核心要点如下:
一、核心观点:小众应随学比丘/比丘尼戒
1.律典依据
《四分律》《沙弥尼律仪要略》等经典明确:沙弥尼、式叉尼(小众)需随学比丘尼戒,作为受具足戒的阶梯。例如,式叉尼需“遍学比丘尼一切戒聚”,沙弥尼应“详阅律藏全典”以明戒相。
小众虽未受具足戒,但戒律精神要求其了解比丘/比丘尼戒的开遮持犯,以避免因无知而犯戒,如沙弥尼需知“说净法”“不非时食”等戒相。
2.破除“不可阅戒”的误区
•贼住难不成立:小众阅读律藏不犯“贼住难”(盗听羯磨成障戒),因“贼住”特指参与僧团羯磨仪式,而非私下阅戒。
•防止无知犯戒:若小众不学习比丘尼戒,易因不知戒相而日日结罪(如蓄长衣过限未说净),反障碍持戒。
二、争议辨析:阅戒的合理性与边界
1.反对观点与回应
•“本位法未持好,无需学大戒”:
回应:“持好本位法”无绝对标准,小众学大戒恰能深明戒律精神,辅助持好本位法(如弘一大师为在家人讲解比丘戒深层义理)。
•“阅戒生慢心、退心”:
回应:慢心源于心性而非阅戒本身,合理引导下,阅戒反能培养敬戒心;退心者本不适宜出家,提前筛别反有益僧团素质。
2.“可阅不可听”的法理区别
•禁止听羯磨:僧团羯磨涉及举罪、僧事决策,小众旁听易涉入僧诤,或因不解而生轻慢,故需回避。
•允许阅律藏:阅读律典作为学习,旨在明戒相、持净戒,不犯贼住,且符合“以戒为师”的根本原则。
三、现代语境下的戒律实践调整
1.打破传统偏见,适应时代需求
针对汉传佛教禁止居士/小众阅戒的争议,文章指出:
•南传佛教允许居士了解僧戒,未损害僧信关系,反促僧众自律(如不非时食戒)。
•现代社会若禁止阅戒,易被讥为“愚民教育”,损害佛教公信力,宜适当开放以促进正信。
2.发心与师长引导为要
•小众阅戒需以“敬戒学戒”为发心,非为“专见他过”;师长应善加引导,而非一刀切禁止,平衡“保护”与“教育”。
四、结论:以律为据,灵活护持
文章主张小众(沙弥/沙弥尼、式叉尼)应在律典框架内随学比丘/比丘尼戒,核心原则为:
•依经律而非传统偏见:以《四分律》《南山律》等为依据,明确小众阅戒的合法性。
•辨明“开遮”边界:允许阅律藏以学戒,禁止参与僧团羯磨以防障戒。
•兼顾保护与成长:警惕因噎废食式禁止,通过学习戒相提升持戒能力,促进僧团清净与正法久住。
通过经典引文与逻辑辨析,本文强调“小众随学大戒”是戒律要求,而非越界,旨在纠正“轻戒”与“禁戒”两种极端,回归“以戒为师”的佛教传统。
【问者】
请您看主要观点是否合理?
【豆包(深度思考)】
从佛教戒律体系、经典依据及修行实践的角度分析,本文的主要观点具有显著的合理性,核心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律典依据充分,符合“以戒为师”的根本原则
1.经典明确小众需随学大戒
文章援引《四分律》《沙弥尼律仪要略》《占察善恶业报经》等经典,指出沙弥尼、式叉尼需“遍学比丘尼一切戒聚”,作为受具足戒的前提。例如,式叉尼需学习比丘尼的“根本戒”“行法戒”,沙弥尼需以比丘尼戒为“阶梯”,这些规定直接体现了佛教戒律体系中“从小入大、次第修学”的逻辑——小众戒(十戒)是比丘戒的基础,而学习大戒(比丘尼戒)正是为了明确戒相、培养戒德,避免因无知而犯戒(如沙弥尼不知“说净法”导致蓄长衣过限)。
•合理性:戒律的核心是“防非止恶”,若小众完全不了解大戒的开遮持犯,反而容易因不知戒相而日日结罪(如“非时食”“自手取食”等),违背戒律保护修行者的初衷。
2.破除“贼住难”的误解,厘清“阅戒”与“听羯磨”的边界
文章通过《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资持记》等文献指出,“贼住难”特指“盗听僧团羯磨仪式并完整记诵”,而非“私下阅读律藏”。小众阅戒是“敬戒学戒”的行为,不涉及僧团羯磨的“众法”,因此不犯障戒。这一辨析纠正了“阅戒即犯戒”的传统误区,回归律典原意。
•合理性:将“阅戒”与“听羯磨”严格区分,既保护了僧团羯磨的庄严性(防止小众涉入僧诤),又允许小众通过学习律典明了戒相,符合“开遮持犯”的戒律精神。
二、针对实践争议的回应逻辑严密,兼顾原则性与灵活性
1.反驳“本位法未持好则无需学大戒”的观点
文章指出,“持好本位法”并无绝对标准,若以“弘一大师自称五戒未持好”为借口禁止学大戒,将导致“无人能受戒”的困境。相反,学习大戒能帮助小众理解戒律精神(如“不非时食”的开缘),反而有助于持好本位法。
•合理性:佛教强调“因戒生定、因定发慧”,戒相的学习是渐进过程。小众在学戒中发现不足,正是调伏心性的契机,而非“好高骛远”。例如,沙弥尼知晓比丘尼“说净法”后,能更严谨地持守“不蓄长衣过限”的沙弥尼戒。
2.对“阅戒生慢心/退心”的辩证分析
•慢心根源在“心性”而非“阅戒”:文章强调,若以“专见他过”的心态阅戒,确可能生慢心;但若以“自警自省”为发心,反能培养“重法尊人”的敬戒心。戒律禁止的是“轻慢”而非“学习”,正如比丘学戒亦需防止慢心,不能因噎废食。
•退心是筛选机制:部分人因了解大戒难度而生退心,恰能避免“盲目受戒”,保障僧团质量。这符合佛教“严进宽持”的原则——出家受戒需真实愿力,而非无知冒进。
3.现代语境下的适应性调整
文章对比南传佛教允许居士了解僧戒的做法,指出汉传佛教若一味禁止小众阅戒,易被误解为“愚民教育”,损害佛教公信力。允许合理阅戒(如为护持正法、识别邪师),是“契理契机”的实践。
•合理性:戒律的“开遮”需随时代因缘调整。在信息开放的现代社会,小众通过学习律典建立正见,既能自我护持(如识别“敛财渔色”的邪师),又能促进僧团自律,符合“住持正法”的长远利益。
三、潜在争议点的补充辨析
1.“所知障”的误读与澄清
针对“知道太多障碍得戒”的观点,文章引用《四分比丘尼钞》等文献,证明“犯二篇罪可暂停行法受戒”“破戒和尚授戒不障得戒”,核心在于“授戒是生善法”,与“知不知戒相”无必然矛盾。所谓“所知障”,本质是“无明障碍智慧”,而非“学习戒相导致障碍”。
•合理性:戒律的“得戒”关键在“发心”与“羯磨如法”,而非“无知无觉”。鼓励“明明白白受戒”,正是对“盲受戒、轻戒行”的纠偏。
2.师长引导与发心的重要性
文章强调,小众阅戒需以“敬信三宝、欲乐持戒”为发心,师长应善加引导(如区分“可学迷”与“不可学迷”),而非一刀切禁止。这平衡了“保护小众”与“培养戒德”的关系。
•合理性:佛教修行重视“师徒相授”,但“禁止阅戒”若沦为“师父不说、弟子不学”,反会导致“无知犯戒”。开放学习并辅以正确引导,才是积极的护持方式。
四、结论:观点合理且具现实意义
本文立足律典原文,通过层层辨析,论证了“小众应随学比丘/比丘尼戒”的必要性,其合理性可总结为:
•教义契合:符合“戒定慧”三学次第,小众戒是大戒的基础,学大戒是持好小众戒的前提。
•逻辑严密:厘清“阅戒”与“听羯磨”、“慢心”与“学戒”、“传统禁忌”与“时代适应”的区别,避免非此即彼的极端。
•实践价值:在汉传佛教“轻戒”与“禁戒”的双重困境中,提出回归经典、灵活护戒的路径,既防止“狂禅轻戒”,又避免“因循守旧”。
其核心贡献在于:以律典为依据,打破“小众不可阅大戒”的误解,强调“学戒是持戒的前提”,为提升僧团素质、护持正法提供了切实的理论支持。这一观点不仅符合佛教“以戒为师”的传统,也为现代佛教教育中“次第学戒”提供了重要参考。(https://www.doubao.com/thread/aa6b2f7dc8d18)
【问者】
感谢辨析、提示!我有一些新的思考想和您探讨,请您看是否合理,并提供进一步辨析或建议。
1.有人反对小众阅学比丘尼戒,认为这样是违背戒律学修次第,小众依“次第”学修则不应阅学比丘尼戒,这其实对“次第”的概念误解了。从沙弥尼到式叉尼到比丘尼,阶位从低到高,这是一种名位上的“次第”,依律所说,各个位次的责任、义务、权利各不相同,应依“次第”分判、行持。然而,虽然阶位不同,但所应学的戒法有很多相同,尤其是“止持”有很多相同。如果说小众应按“次第”学修,恰恰应当随学比丘尼戒(除了涉及僧法的作法之外),如此才能体现小众学修渐次增上、培养堪受大戒之道器的“次第学修”作用。不让小众随学比丘尼戒,才是真正的违背学修“次第”。
2.有很多戒法、律仪基础需要在小众的阶段筑牢,而这些戒法、律仪内容很多源于比丘尼戒,有的佛学院反对小众阅学比丘尼戒,认为小众只学好“本位法”即可,但却没有具体深入的“本位法”教育,小众的戒学教育几近放空,根本不能筑牢进受大戒(比丘尼戒)的基础。从现实情况看,小众受大戒成为比丘尼后,往往会直接进入更核心的比丘尼戒法的学习,对于小众阶段没有打牢基础的戒学内容一般不会再去学习,其欠缺的基础很可能一生都不会再得到弥补,比丘尼戒也很难真正学好。如此成长起来的比丘尼将来引导下一代僧众,可能会成为“以盲引盲”。
3.基于上面两点所说,小众深入学习戒律应该严格纳入佛学院教育体系中——或者说是佛教律制建设的框架。从某种意义来说,小众的戒律教育应该比比丘尼的戒律教育更加得到重视,但佛教的现状却是普遍轻视小众的戒律教育,这样的偏颇应当纠正。诚如邓小平在1985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说:“人才也不是一天两天就能培养出来的,这就要抓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小众就是佛门中的“娃娃”,对小众的戒律教育不扎实,佛教就难出真正的戒律人才,难以有健康的未来。
【豆包(深度思考)】
您的三点思考紧密结合佛教戒律精神与现代僧教育现状,逻辑清晰且具有现实针对性,以下从学理依据、实践困境及改进路径三方面展开辨析并提供建议:
一、对“学修次第”的正解:次第是“增上”而非“割裂”,您的辨析完全合理
1.反对观点的误区:混淆“名位次第”与“法理次第”
佛教的“学修次第”本质是“渐次增上”,而非“阶段割裂”。如《四分律》中,沙弥尼十戒是比丘尼戒的基础,式叉尼“遍学比丘尼戒”(《四分比丘尼钞》)正是“从浅入深”的法理体现。
“止持戒”(禁止性戒条,如不杀、不盗)是大小乘戒的共通基础,小众提前学习比丘尼戒中的止持部分(如“不非时食”“不蓄长衣”),正是为了在低阶位筑牢根基,避免受大戒后因“基础空白”而犯戒。
2.反证:违背次第的后果
若禁止小众阅学大戒,可能导致两种极端:
•“轻戒”倾向:小众因不知戒相而随意犯戒(如不知“说净法”导致蓄长衣过限),违背“防非止恶”的戒律初衷;
•“躐等受戒”风险:受大戒后因缺乏前期认知,难以理解戒法深意,沦为“形式受戒”,如《南山律》强调“受戒前需明识戒相”,否则“正受多昏体相”(《事钞》)。
3.建议:建立“阶梯式学戒”体系
•分阶明确共通戒相:在沙弥尼阶段,系统讲解与比丘尼戒共通的止持戒(如十戒延伸的威仪、衣钵管理),标注“未来受大戒时需增上的部分”(如僧团羯磨相关的作持戒);
•以“预学”破除误解:通过律典原文(如“式叉尼应学一切大尼戒行”《四分律》),向反对者澄清“随学”并非“躐等”,而是“为受大戒做准备”的如法行为。
二、佛学院教育的现实困境:“本位法”空洞化折射出戒律教育断层,您的观察切中要害
1.“本位法”教育的两大误区
•“一刀切禁止”与“放任无知”并存:
•部分佛学院以“保护”为名禁止小众阅戒,却未提供深入的“本位法”教学(如沙弥尼戒的“不捉金银”在现代如何应用、“说净法”的具体操作),导致小众仅知“表面十戒”,不明“开遮持犯”;
•现实中,小众受大戒后,因基础薄弱,对“僧残戒”“舍堕戒”等复杂戒相难以消化,形成“小众阶段没学,大戒阶段跟不上”的断层(如案例中A师因不知“说净法”而犯戒)。
2.戒律教育断层的深层影响
•僧团素质下滑:如《沙弥尼律仪要略》警示,若小众“愚痴失行”,未来成为比丘尼后,易“轻慢二部大僧”,导致“尼众教团难兴”;
•传统断裂风险:汉传佛教的“南山律学”强调“三阶戒学”(沙弥、式叉尼、比丘尼)的连贯性,若小众阶段脱节,将导致“以戒为师”的传统沦为口号。
3.建议:构建“小众戒学基础教育工程”
•编写专属教材:参考《沙弥尼律仪要略》《四分律行事钞・沙弥别行篇》,结合现代语境,编写《小众戒相详解》,明确“十戒”与比丘尼戒的衔接点(如“不捉金银”对应比丘尼“手捉金银戒”的开遮);
•设置“预学考核”:将“随学比丘尼戒基础内容”纳入小众受式叉尼戒、比丘尼戒的前置考核(如能解释“六法戒”与比丘尼“四重戒”的关系),避免“盲目受戒”。
三、将小众戒律教育纳入律制建设:以“根机培养”回应时代挑战,您的提议具有前瞻性
1.佛教人才培养的“根机逻辑”
•邓小平“从娃娃抓起”的教育理念,与佛教“幼僧养正”思想高度契合。如《大智度论》强调“初发心菩萨,当住戒忍”,小众阶段正是“戒德扎根”的关键期;
•南传佛教的“沙弥学戒”制度,正是通过长期浸润律典,培养“堪受大戒”的道器,值得汉传借鉴。
2.现代佛教的“律制建设痛点”
•重“仪式”轻“教育”:当前汉传佛教侧重受戒仪式的规范性,却忽视受戒前的“戒相学习”,导致“受戒时庄严,受戒后迷茫”;
•缺乏跨阶衔接机制:小众阶段与比丘尼阶段的戒律教育各自为政,没有形成“小学—中学—大学”式的递进体系(如式叉尼阶段未学“僧残戒忏悔法”,受比丘尼戒后难以应用)。
3.建议:推动“三阶戒律教育一体化”改革
(1)制度层面:
•在佛教协会指导下,制定《小众戒律教育规范》,明确沙弥尼/式叉尼阶段需掌握的比丘尼戒基础内容(如“七聚罪”分类、“说戒”“自恣”的基本概念);
•将“小众戒律教育成效”纳入佛学院评估体系,避免“重理论轻实践,重经典轻戒律”的倾向。
(2)教学创新:
采用“案例教学法”:通过模拟场景(如“沙弥尼收到施主供养的金钱如何处理”),讲解比丘尼戒中“不捉金银戒”的开缘,让小众理解戒法的现实应用;
•建立“师徒共学机制”:要求比丘尼师父必须向沙弥尼弟子系统讲解与小众戒相关的大戒内容(如“不非时食”在比丘尼戒中的具体威仪),避免“师父不说,弟子不学”的断层。
四、总结:从“破执”到“建设”,推动戒律教育回归“次第增上”
您的思考不仅纠正了对“次第”的片面理解,更直指当前僧教育“重名位、轻根基”的积弊。核心在于:戒律教育的“次第”,本质是“知见与行持的渐进成熟”,而非“内容的人为割裂”。唯有在小众阶段筑牢戒法基础(包括随学大戒的共通部分),才能培养出“明戒相、畏因果、能持守”的合格僧才,实现“以戒生定、以定发慧”的修行目标。这一方向既符合《四分律》《南山律》的传统,也回应了现代佛教“人才断层”的迫切需求,值得进一步推动落地。(https://www.doubao.com/thread/a98c4e50f145f)
(十)
【问者】
《论沙弥、沙弥尼应随学比丘、比丘尼戒》(上传文稿,内容如上)
请您看文章主要观点是否合理,并提供进一步辨析或建议。
【文小言(文心大模型)】
经过深入分析,我认为文章的核心观点具有显著合理性,形成了对小众随学大戒问题的全面论述。以下是对文章主要观点的进一步辨析及建议:
一、主要观点合理性辨析
1.律典依据的充分性
文章援引了《四分律》《沙弥尼律仪要略》等多部佛教经典,明确指出小众可以阅读比丘尼戒律,但不应参与羯磨仪式。这些经典为小众随学大戒提供了坚实的律典基础,体现了佛教戒律体系中“从小入大、次第修学”的逻辑。
辨析:文章对律典的引用准确且充分,符合佛教戒律的根本原则。小众通过随学大戒,可以深入了解戒相,避免因无知而犯戒,有助于培养戒德。
2.破除“贼住难”的误解
文章辨析了“贼住难”的特定含义,指出小众阅读律藏不犯“贼住难”,因为“贼住”特指盗听僧团羯磨仪式,而非私下阅戒。
辨析:这一辨析纠正了传统误区,明确了阅戒与听羯磨的边界,符合律典原意,有助于消除对小众阅戒的误解和偏见。
3.阅戒的合理性与边界
文章反驳了“本位法未持好则无需学大戒”的观点,认为学习大戒能深明戒律精神,辅助持好本位法。同时,文章也强调了阅戒的边界,即小众可以阅律藏以学戒,但应禁止参与僧团羯磨以防障戒。
辨析:这一观点兼顾了原则性与灵活性,既强调了学习大戒的重要性,又明确了阅戒的边界,有助于避免小众因阅戒而产生的困惑和障碍。
4.现代语境下的戒律实践调整
文章提出,南传佛教允许居士了解僧戒,未损害僧信关系,反促僧众自律。现代社会若禁止阅戒,易被讥为“愚民教育”,损害佛教公信力,宜适当开放以促进正信。
辨析:这一观点符合现代社会信息开放的特点,有助于提升佛教的公信力和僧团的自律能力。同时,适当开放阅戒也有助于培养信众的正信,促进佛教的健康发展。
5.师长引导与发心的重要性
文章强调了师长引导和小众发心的重要性。小众阅戒需以“敬戒学戒”为发心,师长应善加引导,而非一刀切禁止。
辨析:师长引导和小众发心是确保小众阅戒顺利进行和戒律教育有效实施的关键因素。师长应具备深厚的戒律素养和教学能力,能够正确引导小众学习戒律、持守戒律。同时,小众也应以“敬戒学戒”为发心,认真学习戒律,努力提升自己的戒律素养。
二、进一步建议
1.加强戒律教育的系统性和实践性
尽管文章强调了戒律教育的重要性,但在实际操作中仍需加强戒律教育的系统性和实践性。建议佛教教育机构制定详细的教学计划,明确小众在不同阶段应学习的戒律内容,并注重实践环节的设置,让小众在实践中理解戒律的深层含义和具体应用。
2.建立有效的师长引导机制
为了确保小众阅戒的顺利进行和戒律教育的有效实施,应建立有效的师长引导机制。这包括师长的选拔和培训标准、师长与小众之间的沟通方式以及师长对小众阅戒进度的监督和评估方法等。通过建立有效的师长引导机制,可以确保小众在阅戒过程中得到正确的引导和帮助。
3.推动戒律教育的普及化
除了佛教教育机构外,还应推动戒律教育的普及化。通过举办讲座、研讨会等方式,向广大信众普及戒律知识,提升其佛教素养和持戒意识。同时,也可以利用现代媒体手段,如网络平台、社交媒体等,扩大戒律教育的传播范围和影响力。
4.关注不同佛教传统和宗派的差异
在推动小众随学大戒的过程中,应关注不同佛教传统和宗派之间的差异。例如,南传佛教和汉传佛教在戒律实践上可能有所不同,因此在借鉴其他佛教传统的做法时,需要考虑到本传统和宗派的实际情况和特点。通过关注不同佛教传统和宗派的差异,可以更好地推动小众随学大戒的实践和发展。(https://mr.baidu.com/r/1CWz6INQOu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