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注:本文在编辑过程中,对原本交流内容有依义适当增补。)
(一)
【甲师】
灵活适应社会没有说不“以戒为师”啊,只是在“以戒为师”的基础上“随方毗尼”而已。而且“灵活”并不是说就不严格持戒了呀!时代在不停地变迁,就像高铁与男子同坐,难道就不坐了吗?(编者注:此问题的背景是讨论一个佛教论辩赛的议题,我方观点是“僧团管理应坚持遵循传统戒律”,对方观点是“僧团管理应灵活适应现代社会”,此处在讨论“严格持戒”与“灵活适应社会”的关系。)
【乙师】
“高铁与男子同坐”,高铁的座位都是各别的,不是长条凳子同坐,且大众集会难以避开时同凳坐也属开缘,不要身触就好。如果能坚持不坐,高铁站几个小时,则更好。
关键是要学知戒相,切实以戒为师,否则“灵活持戒”多成灵活犯戒,也不成灵活适应社会,而是自失主体、混同世俗。
【甲师】
那比如我去看病,现在医院治疗室都是一间一间的,医生是个男的,因为“不得与男子独处”我就不看病了吗?
高铁站几个小时,没啥必要吧?持戒最重要的不是持心戒吗?佛陀还说过“无益苦行当远离”,不见得佛陀制戒是为了让我们从对世间的执着调到对戒律的执着吧?那持戒还有什么意义呢?
“过度强调严格持戒有可能使部分僧人过于执着于戒律的形式,而忽略了戒律背后的精神实质和修行的根本目的。他们可能会变得教条,只注重表面的行为规范,而不注重内心的修行和品德的培养,这样就违背了持戒的初衷,无法真正达到通过持戒来净化心灵、提升修行境界的效果。”(这是我在网上找到的,供参考。)
【乙师】
“那比如我去看病,现在医院治疗室都是一间一间的,医生是个男的因为‘不得与男子独处’我就不看病了吗”,可以请人陪同进去,或者改换其他医院、大夫看病等,持戒可以灵活,不必局执于犯戒的方式。
“佛陀还说过‘无益苦行当远离’”,持戒岂是无益苦行?佛制戒岂是教人无益苦行?有益、无益的标准是什么?
“持戒最重要的不是持心戒吗”,执重身体、五欲等,而不重戒行、戒相,此心不顺戒,并非持心戒,而是心不持戒。
“不见得佛陀制戒是为了让我们从对世间的执着调到对戒律的执着吧,那持戒还有什么意义呢”,那执着出家、执着受戒有什么意义呢?
“过度强调严格持戒有可能……无法真正达到通过持戒来净化心灵、提升修行境界的效果”,通过强调不严格持戒,能真正通过不持戒来净化心灵吗?
【甲师】
那我是不是做手术的时候还得垂死病中惊坐起说“请来个比丘尼陪我,或者请换个女医生”?
【乙师】
做手术属于命难所摄,高标准持戒者宁死不犯,低标准持戒者在命难、梵行难时可开缘轻小戒,这正属于戒律自有的灵活适应性范畴。
【甲师】
“持心戒”并没有说就一定要犯戒啊,而且都说了“持心戒”,如果还执重身体、五欲,那他的发心就不正,又何来“持心戒”一说?
我并没有说佛陀制的戒时“无益苦行”啊,只是说现在佛教所在的中国社会没必要甚至在当代众生的观念里不应该这么做。
凡事都有两面性啊,就像钱,可以用来印经书,也可以用来卖毒品,不能说钱可以用来卖毒品,我就说钱是恶的,就不用了吧?
【乙师】
“我并没有说佛陀制的戒时‘无益苦行’啊,只是说现在佛教所在的中国社会没必要甚至在当代众生的观念里不应该这么做。”
佛制戒时不是“无益苦行”,现在怎么就成了无益苦行呢?有益、无益的标准是什么?
如果以当代众生的观念为标准,那当代有些众生认为不应出家或没必要出家,那么出家是无益苦行吗?还有当代众生认为出家人可以结婚,那出家人不结婚就是无益苦行吗?
“凡事都有两面性”,那么为什么不依佛制戒法而行,要违背佛制戒法而行呢?就像得了钱,不印经书,却去卖毒品,岂是智慧?违背佛戒而行,现世一时方便、舒适,但牵引后世堕落,只求现世一时方便、舒适而不顾后世堕落,岂是佛法正见正行?
【甲师】
……这是贤愚经的一个公案,大概说的是沙弥为了不破戒而选择自杀,这明显是一个极端的例子,可能反映出对戒律的执着。持戒时若生起执着,如认为自己更清净,反而属于破戒。
【乙师】
“这是贤愚经的一个公案,大概说的是沙弥为了不破戒而选择自杀,这明显是一个极端的例子,可能反映出对戒律的执着”,经律中还有“草系比丘”“海板比丘”“鹅珠比丘”“虫水比丘”等宁死持戒的事例,都作为高行赞扬,这文却批评宁死持戒是执着,难道比佛高明吗?如《四分律》说:“云何名为同戒?我为诸弟子结戒已,宁死不犯,是中共余比丘一戒、同戒、等戒,是名同戒。”(卷第一)自己做不到则应生惭愧心,岂可讥为执着?如果心志不足,在命难、梵行难时可开缘轻小戒,但不应批评佛赞扬的高行。
如《十诵律》说:“佛在舍卫国,憍萨罗国有阿练儿处,有二比丘在彼住,一人犯戒,一人净持戒。此二比丘未曾见佛,欲共往见佛,道中值有虫水,破戒者语持戒者言:‘可共饮是水。’持戒者言:‘水中有虫,云何可饮?’犯戒者言:‘我若不饮便死,不得见佛、闻法及僧。’持戒者言:‘至死不饮。’时犯戒者便饮。持戒者不饮便死,即生三十三天上,得天身具足,先到佛所,头面礼足在一面立。在一面立已,佛为种种说法,得法眼净,即时礼佛足言:‘归依佛,归依法,归依僧,我尽形寿为优婆塞。’佛更为说法已默然,时天(死后生天的持戒者)礼佛已,忽然不现。时饮水者后到佛所,佛为无量众围绕说法,佛见此比丘来到佛所,佛时披忧多罗僧示金色身:‘汝痴人,欲见我肉身为?不如持戒者先见我法身。’佛说偈言:‘心不善观察,见则不审谛,愚如蛾投火,而贪观我身。色身但不净,汝欲见何为?肉有脂血肉,外为薄皮覆。彼为渴所烧,犹行恭敬戒,至死护我教,彼见我非汝。’”(卷第三十八)(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T23/T23n1435_038.xml#pT23p0273a0306)
《四分律行事钞·持犯方轨篇》([唐]道宣律师)说:“无命难。谓为怨贼、非人、恶兽断命缘者,得犯前戒。若是性戒,一向不开。岂得杀他、诳他而自活命?……若论遮戒,有开、不开。道力既成,至死不毁,如‘草系’‘海板’等例(出《大庄严论》)。余志弱者,命、梵二难开下三篇,以上二篇是梵行本故。……无梵行难。谓若有童女、寡妇、伏藏、水陆多细虫、同住多恶伴,如此之事并是犯缘。文云:‘若在此住,必为我净行作留难。’佛言:‘即以此事去。’准此以言,对下三篇,体是威仪,不开性戒。就遮戒中,或是遮恶,或是事轻,或以轻遮重;若不开者,反上可知。”(卷中)(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T40/T40n1804_002.xml#pT40p0094c1101)
【甲师】
并没有说否定强调严格持戒,而是说保持中道,不要太极端。
哪个尊者我忘了,反正就是有一个尊者持戒非常精严,老年时,佛陀也劝他不要再坚持苦行了,但是尊者还是坚持,佛陀也没继续劝,可见,可以严持,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来调整,看的是自己的发心,不是吗?
但前提还是持心戒,如果戒律规范的只是行为而没上升到心的话,对于众生而言不是苦又是什么?所以要看持戒的发心,而且要明白佛陀制戒的初衷啊。
【乙师】
“保持中道,不要太极端”,中道是由佛说了算,还是现今社会众生说的算?
“反正就是有一个尊者持戒非常精严,老年时佛陀也劝他不要再坚持苦行了”,是迦叶尊者,那是头陀行,不是说严持戒。佛那样劝他缓放苦行,因为他年老了,而迦叶尊者表示坚持苦行,得到了佛的赞扬。并非佛认为迦叶尊者的“极端”苦行是无益苦行,否则不会赞扬。迦叶尊者的“极端”苦行是有益的苦行,并非无益苦行,只是一般人做不到乃至可能讥嫌为无益苦行,所以佛示现这样先劝止,而后赞扬。不应误解佛意。
【甲师】
可能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我持戒持的非常精严,别人都没持那么精严,所以我就比别人高一等,看别人这也做的不如法,那也做的不如法。”这种也确实有严持戒啊,那这就是您方所提倡的了吗?
【乙师】
“我持戒持的非常精严,别人都没持那么精严,所以我就比别人高一等,看别人这也做的不如法,那也做的不如法”,那您方提倡“我持戒持得中道,别人都没持这么中道,所以我就比别人高一等,看别人这也做的不如法,那也做的不如法”吗?如果有人说:“你学佛觉得自己有正见,不学佛的人没有正见,所以自己就比别人高一等。这是不好的,所以你不应该学佛。”这理智吗?积极学佛、严格持戒都是缘,可能生憍慢烦恼,但不一定就生憍慢等烦恼,不应因为可能生憍慢等烦恼,都否定积极学佛、严格持戒,否则属于归因不对,因为因在烦恼,不在积极学佛、严格持戒。
按这逻辑,那么受比丘尼戒,可能会认为自己受比丘尼戒了,而别人没有受比丘尼戒,觉得自己比别人高一等,因此就不应该受比丘尼戒。这是理智吗?
另一方面,严格持戒即使起憍慢、见过等烦恼,只是小过,不一定现于身口造恶业(严格持戒则自然不会造恶口、绮语等恶业),而轻率犯戒、破戒则难免堕落。如果因为起憍慢、见过等烦恼就不严格持戒,则是因轻废重、因噎废食,并非理智正见。何况严格持戒不一定就起憍慢、见过等烦恼,且能渐渐增福开慧而净化烦恼。
【甲师】
如果我饿得快要死了,还要我持午吗?
【乙师】
“我饿得快要死了,还要我持午吗”,可以喝“非时浆”(清澄无渣滓的果汁等)、“七日药”(糖、蜜等),不必犯戒。另外,高行者宁死不犯戒,后世自能增上,如“草系比丘”“鹅珠比丘”“海板比丘”“虫水比丘”等。如果心志不足,在命难不得已时非时食等轻遮戒从宽可算开缘,但宜应惭愧忏悔。无命难时非时食则属犯戒。
另外,适当饥饿有利于身体健康。一般人三天乃至七天不吃饿不死,不必一天或一顿不吃就觉得饿得要死。这方面的医学研究资料很多,可以查阅参考。
(二)
【乙师】
有人提出“严格持戒会让人生烦恼”,举例说:“比如为了不‘恶触’(编者注:比丘、比丘尼戒的罪相名,指不经居士授与而自取食)就不发心为常住做饭,但又没有居士做饭。”我觉得这种论调还是很有市场的。其实该严格遵守之处正应该遵守,实在不能遵守也应该惭愧忏悔,而不是以“发心”的名义把违戒之行视作正当。请教您怎么辨析这种观点?
【丙师】
福报不足,因而持戒条件欠缺,应有惭愧心,常作忏悔,渐渐改善。宜积极想办法请居士做饭,多出钱雇居士做饭也可以。如果持戒条件上不愿用心、不愿花钱,粗率制造难以持戒的条件,根本还是不重视持戒。另外,如果没有居士做饭,戒律允许沙弥尼做饭。
如果请不到居士发心做饭,花钱雇居士做饭的钱财也欠缺,也缺沙弥尼做饭,确实需要式叉尼、比丘尼做饭,可以尽量俭省饮食及其他开支以雇居士做饭。如果这样还有困难,那属于难缘,可算开缘。
佛制戒律本通情理,关键是自己是否学知戒律并重视持戒。不学知戒律,不重视持戒,不愿用心营造自他持戒条件,粗率制造自他持戒困难,然后自己嫌责或引人嫌责“严格持戒会让人生烦恼”,毁訾毗尼,更增罪业,是不明智的。
【乙师】
可能对方会在这件事上认为“花钱”不惜福,请问怎么看待?
【丙师】
“花钱”在持戒上,不仅是培福,更是增道。“花钱”在花样吃饭、穿衣、游乐等上而不持戒,是大消福,难免堕落,枉费出家。
如《南山律在家备览略编·五戒·戒德高胜》说:“经云:‘有善男女布施满四天下众生四事供养,尽于百年,不如一日一夜持戒功德。’以戒法类通情、非情境故也。……若不持戒得财施者,多贪不净,以利求利,恶求多求,故使来世受不净果,如牛羊猪狗(编者注:如同牛羊猪狗的受用一般污秽不净),衣食粗恶。若持戒者,既绝恶求,清净行绝,乃至佛果。”(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G104/G104n2250_001.xml#pG104p0030a1001)
《南山律在家备览略编·出家宗致篇》说:“今世出家,翻种苦本,不畏沉溺,多起下业。……故《十诵》云‘未来世中,出家人入地狱,白衣生天’者,以俗人无法在身,但专信故,得生天也。出家有法,为世福田,乃反毁犯,妄受信施,开诸恶门,令多众生习学放逸故。……《四分》中为说利养难消,六十比丘得无学也,六十比丘热血从面孔而出,六十比丘畏佛语故便退还俗。”(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G104/G104n2250_004.xml#pG104p0253a0201)
【乙师】
对方可能会说,人家根本没有闲钱花在吃喝玩乐上。
【丙师】
“人家根本没有闲钱花在吃喝玩乐上”,不必闲钱。不持戒而受供养,常规吃喝也是大消福,难免堕落。
(三)
【丁师】
现在寺院有很多方式不用自煮,比如净人或居士煮。
【乙师】
沙弥(尼)为三宝事也可以开缘自煮,不限于净人、居士才能为僧团做饭,当然由居士做是最好。如《四分律行事钞•沙弥别行篇》说:“《萨婆多》:沙弥不为三宝缘有利益者而掘地,犯罪。乃至不受食、残宿、自煮等,无人则开。有净人,故作,则结吉罗。”
(四)
【乙师】
A师说:“在汉地,不靠自养真的是很难生存的,没有那么多人供养你。”意即汉地情况和南传佛教国家情况不一样。我思考,“没人供养”究竟是因,还是果?正因为不严格持戒,所以没人护戒、供养,就不得不“自养”。正如比丘尼自煮,既然自己愿意乃至乐意煮饭,自然就得自己“辛苦”煮,别人就不会来煮了。
【丙师】
是的!自养属于邪命,不合出家之道,道心不足,得小失大。
如《灵峰宗论》([明]蕅益大师)说:“问:罪因讥嫌,制有随方,此方不讥,何乖圣训?又时丁末运,外缘不丰,内因微薄,必欲纤毫无犯而演教弘宗,则佛法不能广布,完小节而失大益,岂菩萨本心?答:如来一切知见,普为大千众生而制戒律,六群等亦大权示现,曲体末世情态而示犯缘。正由人情懈怠,不肯轻重等护,致成末运。今欲弘宗演教,必以持戒为本,内因淳厚,外缘自丰,‘白毫相中一分光明’决非诳语。若以戒为小节,便成谤法,谈宗说教皆是儱侗瞒盰,设获外缘,总名魔业,何益正法哉!”(卷第三)(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J36/J36nB348_003.xml#pJ36p0317a0101)
又说:“我念末劫苦,破戒为第一;我思救苦方,无越毗尼藏。毗尼若住世,正法永不灭,行成果斯克,教不属空言。”(卷第一)(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J36/J36nB348_001.xml#lgJ36p0262c1901)
僧人个人不应自养,否则属于邪命。僧团集体可以适当经营而成共养,只是应由净人、居士或未受戒沙弥尼经手做,比丘尼可后台指导、监督,那么不违戒律,也属于灵活持戒。
(五)
【乙师】
有人提出“上马杀贼,下马学佛”,又提出之前汶川地震时“破戒”在寺院收留产妇的罗汉寺素全法师,作为持戒“灵活适应社会”的正面案例来提说。我认为这些例子有特殊性,不宜通泛肯定。
【丙师】
“寺院收留产妇”,这不违戒,更非破戒,是佛教慈悲布施救济事例,不算作灵活适应社会而持戒的事例。
“上马杀贼,下马学佛”,“杀贼”前提是必须舍戒,这时舍戒而护国救民则功远大于过,可看作敬重戒律而灵活适应社会。如果不舍戒,带戒“上马杀贼,下马念佛”,则有功有过,而破戒罪重,难免堕落,且易混滥日本“本愿法门”信徒等“为国杀敌”而侵略中国的邪见恶行。
如《大般涅槃经》说:“‘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应当勤加护持正法,护法果报广大无量。善男子!是故护法优婆塞等应执刀杖拥护如是持法比丘。若有受持五戒之者,不得名为大乘人也。不受五戒为护正法,乃名大乘。护正法者,应当执持刀剑器杖侍说法者。’迦叶白佛言:‘世尊!若诸比丘与如是等诸优婆塞持刀杖者共为伴侣,为有师耶?为无师乎?为是持戒?为是破戒?’佛告迦叶:‘莫谓是等为破戒人。善男子!我涅槃后,浊恶之世,国土荒乱,互相抄掠,人民饥饿,尔时多有为饥饿故发心出家,如是之人名为秃人。是秃人辈见有持戒威仪具足清净比丘护持正法,驱逐令出,若杀若害。’迦叶菩萨复白佛言:‘世尊!是持戒人护正法者,云何当得游行村落城邑教化?’‘善男子!是故我今听持戒人依诸白衣持刀杖者以为伴侣。若诸国王、大臣、长者、优婆塞等,为护法故,虽持刀杖,我说是等名为持戒。虽持刀杖,不应断命。若能如是,即得名为第一持戒。’”(卷第三)(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T12/T12n0374_003.xml#pT12p0384a2002)
【乙师】
收留产妇是粗略事况,有人说素全法师所在的罗汉寺僧人还为产妇煮鸡(还说可能是在寺院里杀的,但是否是僧人亲自杀不明确),并表示赞叹的态度。
【丙师】
“还为产妇煮鸡”,这是愚痴损害产妇,并非必要,可看《地藏经》所说。
【乙师】
可能对方不会认同“愚痴损害产妇”,而会说:“世间人坐月子都要吃鸡。”言下之意是,随顺世间人这种习惯是灵活善巧的。
【丙师】
吃肉大体损害健康,何况杀生还有罪业。
【乙师】
了解了。关于前面《大般涅槃经》的引文,大意是否是说,优婆塞未受五戒者,可以“执刀杖拥护如是持法比丘”,这样名为大乘人;优婆塞受了五戒者,则不应“执刀杖拥护如是持法比丘”?
【丙师】
是的。否则既违背別解脱戒,也违背菩萨戒,属于灵活犯戒,同于世俗外道,并非灵活持戒。可参看《梵网经菩萨戒》所说“无慈报仇戒”“蓄刀杖戒”。
【乙师】
您说“否则既违背別解脱戒,也违背菩萨戒”,我不太明白。如果受了菩萨戒,未受五戒,可以“执刀杖拥护如是持法比丘”吗?
【丙师】
瑜伽菩萨戒基于五戒,梵网菩萨戒含摄五戒。如果优婆塞受了五戒,而“执刀杖拥护如是持法比丘”,则既违背別解脱戒,也违背菩萨戒。
如《优婆塞五戒相经》说:“一人被截手足,置着城堑中,又众女人来入城中,闻是啼哭声,便往就观,共相谓言:‘若有能与是人药浆饮,使得时死,则不久受苦!’中有愚直女人便与药浆,即死。诸女言:‘汝犯戒,不可悔!’即白佛,佛言:‘汝与药浆时死者,犯戒不可悔。’”(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T24/T24n1476_001.xml#pT24p0941a2506)
《成实论》说:“问曰:有人以杀生故利益多人,如人破贼则国无患,若杀毒兽则利人民,是等可以杀生而得福乎?或有人劫盗因缘供养父母,淫欲因缘生好儿息,妄语因缘或与寿命,以恶口等令他得利,是皆十恶所摄,云何以此而得福乎?答曰:是人得福、得罪。为利他故得福,以损他故得罪。问曰:是医亦初与他苦,后令得乐,何故不得罪、得福,而但得福耶?答曰:是医以善心针炙,无有恶意。若业为善、恶故起,则罪、福并得。……刹利以怜悯心为民除患,由此得福,若夺他命,此则有罪。如人劫夺他财以养父母,是人则罪、福并得。”(卷第七)(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T32/T32n1646_007.xml#pT32p0292a2016)
《四分律行事钞》说:“善心犯戒,谓如《僧祇》中,知事比丘暗于戒相,互用三宝物,随所违者并波罗夷(编者注:重罪)。或见他厌生,与其死具,看俗杀生,教令早与,勿使苦恼,此并慈心造罪,而前境违重,不以无知便开不犯,由是可学皆结根本,即律文云‘愚痴波罗夷’,乃至吉罗(编者注:突吉罗罪,即轻小罪)亦尔。又如《萨婆多》云:‘年少比丘不知戒相,塔上拔草,罪福俱得。’若论来报,受罪则轻,由本善念更不增苦,不免地狱,由违受体。若犯性戒,具受二罪,谓业道也及以违制。若犯遮戒,如坏草木,但得一罪,以化教中本不制故,无情可恼。”(卷中)(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T40/T40n1804_002.xml#pT40p0048c2501)
【乙师】
如果优婆塞受了五戒,而“执刀杖拥护如是持法比丘”,您说既违背別解脱戒,也违背菩萨戒,但优婆塞没有受菩萨戒,何来违背菩萨戒?
【丙师】
受五戒也不妨受了菩萨戒。如果未受菩萨戒,没有违背菩萨戒的戒相,但是违背菩萨戒精神。在汉传佛教界,五戒也倡导以菩萨发心来受持。
【乙师】
“在汉传佛教界,五戒也倡导以菩萨发心来持守”,这个说法有什么依据吗?
【丙师】
《南山律在家备览略编》讲五戒,即是要以上品发心来受,即是大乘发心。如《南山律在家备览略编·宗体篇·戒法门·归戒仪轨章·五戒·预习发戒》说:“《事钞》云:‘次令发戒,应语言:当发上品心,得上品戒。’《资持》释云:‘如诸律论多言“上品”,前引《多论》但云“增上”,彼论又于五、十、具中各分上、中、下心,则为九品,然是通论心之浓薄,亦不明示三品之相。此中欲令受者知心限量,故约文义,次第明之。独此精详,余皆不述。劝发唯言“上品”,故知中、下非是正意,为显“上品”,令知优劣。’……《事钞》续云:‘云何上品?若言:“我今发心受戒,为成三聚戒故,趣三解脱门,正求泥洹果,又以此法引导众生令至涅槃,令法久住。”’”(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G104/G104n2250_001.xml#pG104p0034a1201)
【乙师】
那意思是,不管是什么身份,都不可以“执刀杖拥护如是持法比丘”,是吗?
【丙师】
未受戒,则大体可以,若以真正慈悲护法心谨慎而做,则清净无过。
(六)
【乙师】
请看一段资料:“灾区僧人收留孕妇在寺庙接生:素全法师在2006年来到昭觉寺担任主持,他对寺庙里僧人的要求很严格,包括每天必须认真修行课程,还有必须严格遵守佛家的各项规定。如今,他却亲手将这一切规则都打破了,而新生儿出生后,素全法师允许寺庙内出现肉食等营养物质为孕妇改善营养,这些对素全法师和众多僧人来说都是一种考验。”(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82795997729202376&wfr=spider&for=pc)
报道的思想主体是正面、肯定的,但对戒律有误解,如寺院在灾难中接收产妇本不违戒。但提供肉食该怎么看待呢?假设我们就在真实的情境里,那些产妇就是要吃鸡、吃肉,我们坚持不给她们吃吗?该怎么坚持呢?吃素也不一定能够一时劝化转变的。
【丙师】
宜尽量提供营养素食。如果产妇坚持要吃肉而难以劝化,可由其家人或居士购买死肉(业相对轻一些)。
【乙师】
有人认为,为了救人(产妇)而煮鸡给她们吃是有功德的;又延伸说,为治病需要用肉药是开缘的,我说这需要是重病缘,对方说:“现在感冒也会死人的!”我说这要看普遍性。
【丙师】
“为了救人(产妇)而煮鸡给她们吃是有功德的”,这只见布施功德,不见犯戒罪过,且不知犯戒罪过远超一般布施。何况吃鸡肉是损害孕妇母子,不仅业上损害,现世健康上也可能损害。
【乙师】
对方认为“感冒也会死人”,照这么说,没有什么病不可以作为重病缘而开缘吃肉了。
【丙师】
是否重病,是否必须用肉作药,要由可靠的医生说,不由个人想当然说。
【乙师】
如果对方说,医生对非重病也会建议用肉药,那该怎么说?
【乙师】
“医生对非重病也会建议用肉药”,那就看自己对佛戒的信心和道心。
【丙师】
那对于非重病用肉药,对菩萨戒来说是否还算犯食肉戒呢?对声闻戒来说是否无所犯?
【乙师】
是的。对声闻戒来说,也必须是“三净肉”。
(七)
【乙师】
魏晋时期的高僧佛图澄对杀生的看法:“永嘉之乱,五胡乱华,民不聊生。而二石更凶顽暴虐,专以杀戮为威,道俗遇害者甚众。石虎问佛法不杀之意,澄公答曰:‘帝王之事,佛当在心,体恭心顺,显畅三宝,不为暴虐,不害无辜。至于凶愚无赖,非化所迁,有罪不得不杀,有恶不得不刑,但当杀可杀、刑可刑耳。若暴虐咨意,杀害非罪,虽复倾财事法,无解殃祸。愿陛下省欲兴慈,广及一切,则佛教永隆,福祚方远。’澄公所言,石虎虽不能尽从,但终究为益不少。”(http://chan.bailinsi.net/2001/3/2001306.htm)佛图澄说“当杀可杀”,犯不犯劝人杀生呢?
【丙师】
是劝人少杀生,不是劝人杀生,但易被误解滥用。不属于灵活持戒,因为所劝对象本未受戒,不是劝导对方“灵活持戒”,而是劝导灵活减少恶业。
【乙师】
您说“不属于灵活持戒,因为所劝对象本未受戒”,假设是劝人杀生,即使所劝对象没受戒,然后杀生了,那么劝者还是犯戒的吧?
【丙师】
在劝者边一般是这样的,但佛图澄不是劝对方杀生,而是劝对方减少杀生,所劝在减少,不在杀生。佛图澄这个事例极易误解、滥用,不引据为好。
(八)
【乙师】
我跟一位刚受戒的比丘尼C师辩论一些问题。她说:“J法师就很灵活。像J法师公开讲法就说:‘在*地区,天气这么热,还要我穿这么多呀!我在房间里就穿短袖诵经,出去才穿大褂。’(大意)”她想表达的意思是,“穿短袖诵经”是犯戒的,而J法师说可以“穿短袖诵经”,其实是违背戒律了,但J法师很灵活,我们就应该这样灵活。
她这里错解了一些问题。首先“穿短袖诵经”不违反戒律,J法师那个说法不犯戒,也就不存在她所说的“灵活”。
另外,她所理解的“灵活”是“灵活犯戒”,不是“灵活持戒”,并且她认为持戒不存在“灵活”,言下之意是持戒就只能是严格的。所以她会认为在现代社会只能“灵活(犯戒)”。
【丙师】
“穿短袖诵经”,热天在室内是戒律开许的。
【乙师】
我请她到律藏中找一找有没有这条戒(“穿短袖不能诵经”),她说《沙弥尼律仪要略》中有。实际上《沙弥尼律仪要略》没有这条,但我没从这个角度说,我说:“《沙弥尼律仪要略》是读体律师辑集的,要看律藏。”过后不久,她回应了,说《四分律》里有“不齐整着衣”,并且这个衣就是“内衣”,也就是短袖,穿短袖诵经就是“不齐整着衣”,就犯这条。我想跟她说“不齐整着衣”的具体形相,但被她打断了,后来我就说:“‘不齐整着内衣’,也没有说是‘不齐整着内衣诵经’。‘不齐整着内衣’和J法师说的‘穿短袖诵经’是两件事情。”请教您的看法。
【丙师】
热时在自房内穿短袖诵经不犯戒,文据如下:
《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杂事》说:“苾刍热时于自房内,但着下裙及僧脚崎,随情读诵并为说法、作衣服等,于四威仪悉皆无犯。”(卷第十三)(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T24/T24n1451_013.xml#pT24p0263b0601)
《重治毗尼事义集要》([明]蕅益大师)说:“〖戒本〗当齐整着涅槃僧,应当学。〖注释〗不齐整者,系带脐下,高褰齐膝,垂前一角如象鼻,垂前二角如多罗树叶,绕腰褶皱。……不犯者,脐中生疮故下着,脚腨有疮故高着,若僧伽蓝内、村外、作时、道行时。……问:着衣不齐整等戒,皆云‘僧伽蓝内及村外不犯’,然人之严慎全在平时,既僧坊中肆态已成,至入村时宁无陋相?今悉开许,其义云何?答:寺内、村外非谓可作肆态,但或有因缘不得齐整,情犹可恕。入村必宜护惜讥嫌,令生信乐,故结罪也。附:《根本杂事》云:‘苾刍热时于自房内,但着下裙及僧脚崎,随情读诵、说法、作衣等,四威仪悉皆无犯。’”(卷第九)(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X40/X40n0719_009.xml#pX40p0420c0601)
【乙师】
她可能会说“下裙及僧脚崎”不是短袖,不能随便推演。
【丙师】
是不能随便推演,她凭什么推演穿短袖属于“不齐整着内衣戒”所说?戒律明文开缘僧伽蓝内不犯,她凭什么说寺院寮房内穿短袖诵经违戒?且照其所说,穿短袖睡觉是否违戒?洗澡是否必须穿长袖?
【乙师】
不管她怎么错误推演,我们要给出合理性解释,为什么“下裙及僧脚崎”能证明可以穿短袖诵经?
【丙师】
那文说“下裙及僧脚崎”,表明热时在房内不必如平常时候那么齐整着衣,短袖按理类同。另外,“僧脚崎”(编者注:即“僧衹衼”,一说“僧衹支”,又名“掩腋衣”。“僧祇衼”和“覆肩衣”为佛制尼众在三衣以外必须具备的两件衣,需要作“受衣法”。在现代汉传佛教中,可以用海青、大褂、短褂等作为“僧祇衼”和“覆肩衣”)只是掩腋覆肩,跟短袖衣差不多。
如《四分比丘尼戒本注解》说:“《毗奈耶杂事》卷三十二云:‘时诸苾刍尼于寺院内,便着五衣作诸事业,热闷疲劳,因此羸弱,即白苾刍。苾刍白佛,佛言:“尼于寺内,应披僧脚崎作诸事业。”俗人来见遂起欲意,信心者见,共作讥嫌。苾刍白佛,佛言:“诸俗人等若嫌斯事,从今已去,苾刍尼对长者婆罗门不应着僧脚崎而为事业,若着者得越法罪。若对俗人作者,可用僧脚崎覆两肩臂,披五条衣,然后执作。”’又《僧祇》卷四十云:‘尔时偷兰难陀比丘尼大乳,着一僧衹衼于阁上经行,俗人遥见,互自相谓言:“看是!似如水上浮瓠。”诸比丘尼以是因缘往白,乃至佛言:“从今日后当着覆肩衣。覆肩衣者,襞叠他覆肩上。若不作、不着,越毗尼罪。不听比丘尼高处着一重僧衹衼经行,若屏处着一重僧衹衼无罪。”’”(下册)(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B08/B08n0026_002.xml#pB08p0396b1001)
(九)
【乙师】
C师认为佛制戒是只适合印度当时的众生根机,不适合现代社会,所以现代社会要制定新的规定“弥补戒律的不足”。我说“弥补不足”这个说法不恰当,这样不是成了认为戒律是有漏的了吗?她说:“戒律就是有漏的呀!戒律是因缘法,它是随犯随制的。它是为有漏众生制的,怎么会不是有漏的呢?只有真如才是无漏的,一切有文字形相的都是有漏的。”
【丙师】
戒律是有为法,是随顺无漏的,不应说戒律是有漏的。“漏”是烦恼,佛制戒法不杂带任何烦恼,真正持戒不增长烦恼,而是消减烦恼。
如《南山律在家备览略编·通叙戒法》说:“《事钞》云:‘言戒法者,语“法”而谈,不局凡圣,直明此法必能轨成出离之道,要令受者信知有此。’……《事钞》续云:‘虽复凡圣通有此法,今所受者,就已成而言,名为圣法。’”
【乙师】
她说:“戒律是因缘法,它是随犯随制的。”以此支持她的论点:“戒律是有漏的。”您有什么看法?
【丙师】
“戒律是因缘法,它是随犯随制的”,这表明戒律是有为法,但有为不等于有漏,否则未入无余涅槃的佛陀、阿罗汉所有言行都是有漏的,因为其所有言行都是因缘生灭法。(编者注:更多辨析详见《论戒律是否有漏》https://www.uncn.top/10489.html)
(十)
【乙师】
有人说:“要灵活适应社会,有些事情就很难,避免不了犯戒。但是你要知道这是犯戒的,你做了要去忏悔。”我觉得后半句话是没错,但其实是一种调和说法。请教法师怎么看?
【丙师】
是的。“但是你要知道这是犯戒的,你做了要去忏悔”,关键是要有惭愧心,尽量避免再犯,否则不是真知道。当然,能承认是犯戒,不失基本正见,这是很可贵的,胜过很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