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甲师】
有人说,“僧团管理”要界定在对凡夫僧的管理,而不是对圣僧的管理,请问这样的界定有意义吗?(编者注:此问题的背景是讨论一个佛教论辩赛的议题,我方观点是“僧团管理应坚持遵循传统戒律”,对方观点是“僧团管理应灵活适应现代社会”,此处在具体讨论“僧团管理”的概念。)
【乙师】
这个界定没有意义,因为没能力且不必区别圣僧与凡夫僧。戒律对僧团管理原则是圣凡平等,如圣僧不能因为自己持戒清净就不参加集体诵戒,释迦牟尼佛在世时曾亲自劝谏圣僧参加诵戒。
【甲师】
请问佛劝了哪位圣僧诵戒?
【乙师】
是摩诃劫宾那尊者。可参看:
《论持戒的意义》
(摘录){南传律藏《犍度·布萨犍度》说:“尔时,具寿摩诃劫宾那住王舍城近处曼直鹿园。时,具寿摩诃劫宾那静居宴默,心生思念:‘我往不往布萨?往不往僧伽之羯磨?然我以第一清净为清净。’时,世尊心知具寿摩诃劫宾那心所思念,如力士伸其屈腕、屈其伸腕,彼亦如是从耆阇崛山隐没,出现于曼直鹿园具寿摩诃劫宾那之前。世尊坐于所设座席,具寿摩诃劫宾那敬礼世尊而坐一面,于一面坐已,世尊告具寿摩诃劫宾那曰:‘劫宾那!汝于静居宴默时心生“我往不往布萨?往不往僧伽之羯磨?然我以第一清净为清净”之思念否?’‘然!’‘若汝等婆罗门不恭敬、尊重、尊奉、供养布萨者,谁当恭敬、尊重、尊奉、供养布萨耶?婆罗门!往布萨,不得勿往。’‘唯!唯!世尊!’具寿摩诃劫宾那应诺。”(卷第二)
这些戒律要求阿罗汉持守,并非为了使阿罗汉心净,而是为了利人利教。若阿罗汉仅重清净无事自守,佛也不喜乃至呵责。}
又如《四分律》说:“大迦宾㝹在仙人住处黑石山侧,在静处思维,而作是念:‘我今若往说戒、若不往,我常第一清净。’尔时世尊,知长老大迦宾㝹心中所念,譬如力士屈伸臂顷,从耆阇崛山忽然不现,乃在仙人住处黑石山侧,在迦宾㝹前敷座而坐。时迦宾㝹礼世尊足已在一面坐。时世尊知而故问:‘汝在此闲静处思维,心作是念:“我今若往说戒、若不往,我常第一清净。”为尔已不?’答言:‘尔。’佛言:‘如是!如是!迦宾㝹,如汝所言:“汝若往就说戒、若不往,汝常第一清净。”然,迦宾㝹!说戒法当应恭敬尊重承事。若汝不恭敬布萨尊重承事者,谁当恭敬尊重承事?是故汝应往说戒,不应不往。应当步往,不应乘神足往。我亦当往。’尔时迦宾㝹,默然受佛教敕。”(卷第三十五)(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T22/T22n1428_035.xml#pT22p0818a2103)
(二)
【甲师】
有人说:“现在持金钱戒的僧人又有几个呢?那这些不持金钱戒的僧人又会给僧团带来什么样的后果呢?毕竟我们现在讨论的是僧团管理,不是吗?”请教您有什么看法?
【乙师】
如果持金钱戒,自己自得持戒功德,也能启发他人包括社会人士少贪金钱。现今时代佛教丑闻、僧团腐败多由贪财,所以国宗局、中佛协倡导崇俭戒奢。如果能持守金钱戒,则随顺崇俭戒奢,防治腐败,减少丑闻。
如《四分律》说:“若沙门、婆罗门不舍饮酒、不舍淫欲、不舍手持金银、不舍邪命自活,是谓沙门、婆罗门四大患,能令沙门、婆罗门不明、不净,不能有所照,亦无威神。”(卷第八)(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T22/T22n1428_008.xml#pT22p0618c2201)
《五分律》说:“若人以五欲为净,是人则以受蓄金、银、珠宝及用贩卖为净;若人以受蓄金、银、珠宝及用贩卖为净,是人则以五欲为净。若人依我出家受具足戒,而以受蓄金、银、珠宝及用贩卖为净者,当知是人必定不信我之法律。我虽常说须车求车,须人求人,随所须物皆听求之,而终不得受蓄金、银、珠宝及用贩卖。”(卷第三十)(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T22/T22n1421_030.xml#pT22p0192b1601)
可参看:
《寺庙主持淫僧释照杰被敲诈,真乃咎由自取也!》(肥猪满圈老李2023-11-08)
https://mp.weixin.qq.com/s/LtfEnhueGQHG3-F8tMYByQ
《“三武一宗灭佛”事件及其背后的故事》(越说越开心2021-01-07)
https://mp.weixin.qq.com/s/iLH83k2PPAMp9aj6Jh-KUQ
【甲师】
您这里是侧重讲个人持戒,如果从僧团管理的角度来说,该怎么看?
【乙师】
“现今时代佛教丑闻、僧团腐败多由贪财,所以国宗局、中佛协倡导崇俭戒奢。如果能持守金钱戒,则随顺崇俭戒奢,防治腐败,减少丑闻。”这即是重要的僧团管理,且是这次辩论赛的背景因缘。僧团管理基于个人持戒,并非脱离个人持戒。脱离乃至背离个人持戒的僧团管理方法,属于世俗小术,并非大道,难免事倍功半乃至事与愿违。
僧团管理的硬伤是脱离乃至背离个人持戒,难免多有腐败、多引讥嫌。
如《四分律》说:“有比丘为僧中胜人上座,若一国所宗,而多不持戒,但修诸不善法,放舍戒行,不勤精进未得而得、未入而入、未证而证。后生年少比丘仿习其行,亦多破戒,修不善法,放舍戒行,亦不勤精进未得而得、未入而入、未证而证。是为第二疾灭正法。”(卷第五十九)(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T22/T22n1428_059.xml#pT22p1006b2602)
弘一大师《问答十章》说:“问:《百丈清规》,颇与戒律相似,今学律者亦宜参阅否?答:百丈于唐时编纂此书,其后屡经他人增删,至元朝改变尤多,本来面目殆不可见,故莲池、蕅益大师力诋斥之。莲池大师之说今未及检录,唯录蕅益大师之说如下。文云:‘正法灭坏,全由律学不明。《百丈清规》,久失原作本意,并是元朝流俗僧官住持杜撰增饰,文理不通。今人有奉行者,皆因未谙律学故也。’又云:‘非佛所制,便名非法,如元朝附会《百丈清规》等。’又云:‘《百丈清规》,元朝世谛住持穿凿,尤为可耻。’按律宗诸书,浩如烟海,吾人尽形学之,尚苦力有未及,即百丈原本今仍存在,亦可不须阅览,况伪本乎?今宜以莲池、蕅益诸大师之言,传示道侣可也。”(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G104/G104n2276_001.xml#pG104p0544b1101)
《灵峰宗论》(〔明〕蕅益大师)说:“问:罪因讥嫌,制有随方,此方不讥,何乖圣训?又时丁末运,外缘不丰,内因微薄,必欲纤毫无犯而演教弘宗,则佛法不能广布,完小节而失大益,岂菩萨本心?答:如来一切知见,普为大千众生而制戒律,六群等亦大权示现,曲体末世情态而示犯缘。正由人情懈怠,不肯轻重等护,致成末运。今欲弘宗演教,必以持戒为本,内因淳厚,外缘自丰,‘白毫相中一分光明’决非诳语。若以戒为小节,便成谤法,谈宗说教皆是儱侗瞒盰,设获外缘,总名魔业,何益正法哉!”(卷第三)(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J36/J36nB348_003.xml#pJ36p0317a0101)
又说:“我念末劫苦,破戒为第一;我思救苦方,无越毗尼藏。毗尼若住世,正法永不灭,行成果斯克,教不属空言。”(卷第一)(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J36/J36nB348_001.xml#lgJ36p0262c1901)
【甲师】
那僧团管理如何有效引导个人严格持戒呢?
【乙师】
这需要管理者和僧众学戒、持戒,制立规章随顺戒律、助成僧众持戒,不应压制僧人持戒,更不应迫使僧众犯戒。
佛制戒有十义,僧团管理的正旨、良效都在其中。
如《四分律》说:“自今已去,与诸比丘结戒,集十句义:一、摄取于僧,二、令僧欢喜,三、令僧安乐,四、令未信者信,五、已信者令增长,六、难调者令调顺,七、惭愧者得安乐,八、断现在有漏,九、断未来有漏,十、正法得久住。”(卷第一)(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T22/T22n1428_001.xml#pT22p0570b2917)
【甲师】
这很切实!有人说:“三武一宗的根本原因还是在于帝王对佛教的看法,而且还有某些道士在帝王耳边吹耳边风,戒律只是一个导火索而已。”请教您有什么看法?
【乙师】
“三武一宗的根本原因还是在于帝王对佛教的看法”,帝王对佛教的负面看法,很重要的因缘是僧众普遍违背戒律、贪财乃至淫乱腐败。
如《(古今图书集成)释教部汇考》说:“太平真君七年,诏诸州坑沙门、毁诸佛像及佛图。……按《(魏书)释老志》:世祖(武帝)即位,富于春秋,既而锐志武功,每以平定乱祸为先。虽归宗佛法,敬重沙门,而未存览经教、深求缘报之意。……会盖吴反杏城,关中骚动,帝乃西伐,至于长安。先是长安沙门种麦寺内,御驺牧马于麦中,帝入观马。沙门饮从官酒,从官入其便室,见大有弓矢矛楯,出以奏闻。帝怒曰:‘此非沙门所用,当与盖吴通谋规害人耳!’命有司案诛一寺,阅其财产,大得酿酒具及州郡牧守富人所寄藏物,盖以万计。又为窟室,与贵室女私行淫乱。帝既忿沙门非法,浩(崔浩)时从行,因进其说,诏诛长安沙门,焚破佛像,敕留台下四方令一依长安行事。”(卷第一)(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X77/X77n1521_001.xml#pX77p0008c0501)
【甲师】
您这段文据中说“虽归宗佛法,敬重沙门,而未存览经教、深求缘报之意”,是不是说唐武帝本来是信佛的?
【乙师】
是的。如《(古今图书集成)释教部汇考》说:“世祖神麚□年,诏沮渠蒙逊送沙门昙摩谶诣京师,不至。按《魏书·世祖本纪》不载。按《释老志》:世祖初即位,亦遵太祖、太宗之业,每引高德沙门与共谈论,于四月八日舆诸佛像行于广衢,帝亲御门楼临观,散花以致礼敬。”(卷第一)(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X77/X77n1521_001.xml#pX77p0008a0901)
(三)
【甲师】
请教法师:负责茶室卫生的人员尽心打扫、维护,但在打扫过程中不小心打破了茶杯,管理者要求其赔偿茶杯,是否合理?
【乙师】
不应要求其赔偿,因为是不小心打破的,没有情过,何况是为僧团劳作时产生的。宜应宽慰,提示以后适当注意避免就好。强逼其赔偿,则强逼者犯盗。如果卫生负责人主动赔偿,那么僧团可以接受。
【甲师】
“强逼其赔偿,则强逼者犯盗”,有文据吗?
【乙师】
《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唐〕道宣律师撰钞,〔宋〕元照律师撰记)说:“〖钞〗一、掌护损失主。《善见》云:‘比丘为他别人,乃至三宝,守护财物。若谨慎掌护,坚锁藏户,而贼比丘从孔中、屋中窃取,或逼迫强取,非是护主能禁之限者,望本主结罪,不合征守物人(若征,犯重)。若主掌懈慢,不勤掌录,为贼所偷者,守物比丘必须偿之,不望本主;若不还者,守护结犯。’〖记〗初中,《善见》文为二。前明护主谨慎,则损本主,以无赔偿理故。‘若主’下,次明护主懈慢,则损护主,以须偿故。……〖钞〗二、寄附损失主。……今有为他洗瓶钵及误破失者,并多索偿,随满五结重。〖记〗次科。言‘误破失’者,明是好心,逼索成盗。”(卷中)
【甲师】
行堂组长跟我要钱,三块五,说是因为我们组下大寮时把大寮的刮皮刀弄丢了,典座说我们有责任赔偿,要求所有行堂人员摊分,每个人三块五。行堂组长跟我说这话时,一位负责煮粥的同学在旁边,她“黑色幽默”地补充说:“包括我,虽然说那时我在煮粥,但我也要赔。”我觉得这和先前说的让打扫茶室者赔偿杯子的情况是一样的,是吧?
【乙师】
典座这做法从戒律和世俗道义上都不合适,既违戒,也失人心。按世俗道义,她作为大寮负责人,宜自己出资补偿这损失,替下位者承担责任,如此能摄人心,大寮工作易于顺利。
【甲师】
有另一种情况,如果僧众是出于情绪、粗心等非善心而破损僧物(例如发脾气而摔打桌椅等),僧团是否有权要求其赔偿呢?即使有权要求赔偿,我也认为存在一个“悖论”问题,那就是依戒律,僧众本不应蓄有钱财,所以要求赔钱似乎是强难人犯戒(即使僧众本身没有持金钱戒,也不是管理者用违戒方法作处罚的理由)。您曾说可以让相关责任人以劳动付出等方式作赔偿,我认为这是合律的。还是说,对这种情况,僧众应该向居士化缘、乞索钱物作赔偿?
【乙师】
两种方式都可以,可以酌情而行。
【甲师】
感谢法师解答。由这我想到有两个著名的禅门公案,它们以对联的形式流传至今:“杨岐灯盏明千古,宝寿生姜辣万年。”前一句讲的是杨岐禅师在石霜楚圆门下任监院时,夜间读经需用灯油,坚持自掏腰包购买,绝不私用寺院公物(常住灯油)。后人认为其公私分明、敬畏因果的品格,故赞颂为“杨岐灯盏明千古”。后一句讲的是五祖寺住持戒公禅师患病需生姜作药引,侍者到库房索取,宝寿禅师严词拒绝,强调“常住公物不可私用”。戒公禅师得知后,令侍者拿钱购买,宝寿才交付生姜。后洞山寺缺住持,戒公禅师推荐宝寿时称:“卖生姜汉可任此职。”宝寿遂成洞山住持。后人认为其刚正不阿、严守戒律,故颂为“宝寿生姜辣万年”。
我对这两个公案存有戒律方面的疑惑,大致如前面问题所述。特别是后一个公案,我有一些问题:照顾病人难道不是僧团的本分吗?为何不能为患病的戒公禅师提供所需的生姜?库房的生姜若不是为僧众所用,那么应该怎么用呢?请教您有什么看法?
【乙师】
这两个禅门公案都误解戒律。
将供佛灯油、僧众集体灯油挪作私用点灯读经,是属于犯盗,但如果原本点燃供佛的油灯、供众油灯,自己借光读经无妨,因为无所侵损,否则也不能借光走路,乃至供佛飘散的香不应鼻闻。
僧众库房的姜,除了供众食用,按戒律宜应优先无偿供给生病僧人,不论身份高低。
如《四分律行事钞·瞻病送终篇》说:“《十诵》:‘当随病人所须,问病因缘,觅师求药。日到僧厨,问:“有病人食不?”若无,取僧所供给库中物;无者,当为外求,应从善好名闻福德比丘索。’《五分》:‘每僧行粥时,应问:“别有病人粥不?”若无,应先与病人,然后行与僧也。’《十诵》:‘病人得药瘥者,但是僧中不净、残宿、恶捉、不受、内宿,并得服之。’”(卷下)(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T40/T40n1804_003.xml#pT40p0143c0305)
【甲师】
感谢法师辨析!《四分律行事钞》([唐]道宣律师)中也指出了寺院自立罚钱的规章是不合适的,如文说:“寺别立制,多不依教。饮酒醉乱、轻欺上下者,罚钱及米,或余货赇,当时同和,后便违拒不肯输送,因兹犯重;或行杖罚、枷禁钳锁;或夺财帛以用供众;或苦役治地、斩伐草木、锄禾收刈,或周年苦役;或因遇失夺,便令倍偿。或作破戒之制:年别依次锄禾刈谷,若分僧食及以僧物,科索酒肉,媒嫁净人,卖买奴婢及余畜产。或造顺俗之制:犯重囚禁,遭赦得免;或自货赇,方便得脱;或夺贼物,因利求利。”同理,管理库房者让僧人出钱买姜也是不妥当的。您看是这样吗?
【乙师】
是的。另外,僧人出售僧物,虽然维护僧团利益,也犯贩卖、捉钱宝戒。
【甲师】
这公案提到,后来洞山寺缺住持,戒公禅师推荐宝寿时称:“卖生姜汉可任此职。”于是宝寿禅师成为洞山住持。可能这里面还有隐含赞叹戒公禅师“大公无私”等意,但这样分析来看,戒公禅师基于这样误解戒律而推荐住持,不见得高明。
【乙师】
宝寿禅师虽然误解戒律,但能不谄奉住持,是可贵的。如同小孩以砂子供佛,虽然认识有误,但其心可贵。
【甲师】
那从这个角度来说,戒公禅师能够赞赏不谄奉己者,也是可贵的。
(四)
【甲师】
今天有一位最近负责行堂的同修说,发在斋堂各人桌子上的食品,*班的尼众总是放在桌子上不带走,让人很难处理(我们这里的规则是要自己带走处理)。A师说可能是有的人顾虑犯“蓄宿食”,还可能因为不同道场的规矩不同,有的道场就是不允许带走的。我说,我们这种发食物的方式本来就和戒律是冲突的(如有时一发一大堆,不可能一下子吃完;或者在非时发食物,会直接引犯非时食、蓄宿食),这其实就是僧团管理和个人持戒的一个很现实的问题。A师对我的说法也表示肯定。
接着我想介绍B寺的小食房制度(其情况大致是:其小食房由僧团统一管理,每天早上有居士到小食房授食,而后各个班级有专门负责人去领回当天班级人员所需要的小食,这样僧众既可以吃到小食,也不会有非时食、自蓄宿食、食残宿等问题,僧团也不会有分发给各人造成的后续困扰),结果还没开始具体说,*法师就说:“不发下去怎么办?”并说我们难安排人管理小食房等等。后来我终于有机会详细介绍了B寺的小食房制度,说这样既不会引发犯戒,也不会有发东西的问题,却有同修说:“有些东西是不能长期存放的,就像最近法会有大量的水果。”我说:“大约有80%的人每天都会吃一些水果吧?那么那些水果大概一星期或一周多就能消耗完。”以此表示这并不成为困难问题。那位同修又说了一句什么,我说:“如果想持这条戒总是会想办法的,如果不想持,说什么都没用。”然后*法师说:“持戒是好事,有的事情是没人愿意配合。如果大家愿意配合,都可以成就大家持戒。”
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是没有设立小食房,发食物的问题也改善不大。但是借这个讨论,生动揭示僧团管理和个人持戒两者关系的现实问题,还是很有意义的。
【乙师】
这样的公众讨论就很有意义,先侧重认识启发就好。大体来说,不重持戒,而供养丰厚,促使更加犯戒,增引堕落,其实可悲!不能少欲知足,先能尽量顺戒持守而有所克治,也是可贵。
(五)
【式叉尼】
今天早上我隔壁寮房的两位比丘尼师父没有去上殿,我下早殿回寮房时,她们刚好出来烧开水,又去小食房,应该是自己弄吃的。感觉似乎是没有上殿,也不好意思“过堂”(注:到斋堂随众用餐),或者也是懒得去斋堂,反正自己也有吃的,也饿不着。见此情景,我对“蓄宿食戒”忽然有了更深的体会,感悟到蓄宿食会直接造成懈怠放逸的因缘,不是简单蓄食物而已。如我没有蓄宿食,我如果不去过堂就会饿肚子,我也就不会无故“避懒偷安”,造成“不好意思”过堂的因缘。如果我确实有因缘没有随众,也不会“不好意思”不去过堂,因为通常也不会因为不正当的理由不随众。
从另一个方面来说,也更深体会到佛开许在饥荒时可以蓄宿食,我感受到,这除了是情势必要外,还在于饥荒时蓄宿食不容易造成懈怠放逸的因缘,反倒是不允许蓄宿食才容易造成懈怠。
【乙师】
随喜善思!古代僧人蓄宿食多托言省事修道,现今僧人蓄宿食多是直为养身安逸,愈趋鄙败,非常可悲!
《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说:“〖钞〗《律》中‘残宿’‘不受食’戒,以坐禅比丘为缘起者,为防未来恶比丘故。内无道观,烦恼未伏,妄倚道业,便轻圣戒,此乃心涉爱憎,大我未伐。故诸三乘道人,并不轻戒,以深伐我根,倾慢使幢,敬戒而增道业,可不钦尚之哉!〖记〗劝持中,初示教意。下‘不受食戒’,粪衣、乞食比丘恐妨道业,取庙中食,故合示之。世以禅观为真道,戒检为闲务,岂知道观非戒不成,故云‘妄倚’等。‘此’下,显过。取道弃戒,故‘心涉爱憎’。轻戒慢圣,故‘大我未伐’。‘故’下,引劝。上叙众圣尊戒,下句劝令效圣。近世禅、讲,率多此见,请披圣训,勿任凡情。”(卷中)(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T40/T40n1804_002.xml#pT40p0082b0314)
【式叉尼】
这句话有些不明白:“取道弃戒,故‘心涉爱憎’。轻戒慢圣,故‘大我未伐’。”“取道弃戒”,“道”是指什么,是指禅修(禅观)吗?“轻戒慢圣”,“圣”是指什么?
【乙师】
是。“轻戒慢圣”,“圣”是指佛,如疏文说:“便轻圣戒。”
《四分律戒本疏行宗记》说:“〖疏〗凡饮食繁秽,近则长贪,令人不节。又体现交尽,义无贮蓄,故置异处,不得辄啖。然今行人,但存省事,随宜受纳,不思远大,致使教法日就崩离,称心之过,知何不犯?是以大圣随事节约,若衣若食,并有轨仪。缘而不晓,即结无知;可学不涉,又结怠惰。意令割略‘我’倒,专心思道,不令贮蓄,用遣愚着,故制斯戒。〖记〗制意为三。初叙食过,文列二过:一、贪染不可近,二、现物不宜蓄。‘置异处’者,即净地中。‘然’下,次叙违犯。此据缘起坐禅比丘,故言‘省事’,今时贪恣,则非所叙。‘不思’等者,己虽少欲,凡愚相仿,疾灭法故。‘称心过’者,充其所欲,欲即妄情,必须制故。‘是’下,三、彰圣制。……〖注〗佛在罗阅祇,迦罗坐禅,乞食疲苦,食先得者,比丘于小、大食上不见,觅之,具说所由。比丘白佛,佛便诃言:‘汝虽少欲,后来众生相法而行。’因即制戒。〖疏〗就缘起中,此戒、不受,以坐禅人为缘起者。约情为论,轻戒而重观门,故佛言:‘后来众生相法而行。’非法而行,何可妄也?〖记〗今时禅、讲,各尚己宗,顿忘戒律,况加轻弄惑诳后生,谓‘持戒则徒自拘囚,学道则不劳把捉’,岂念坛场立誓尽寿坚持?非戒无以为僧,非戒将何受施?阿鼻苦楚,本为忘恩;喑哑、盲冥,良由谤法。金言呵制,明为将来,后学聪明,幸遵慈训!”(卷第四)(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X40/X40n0714_004.xml#pX40p0115b2001)
【式叉尼】
最后一段:“今时禅、讲,各尚己宗,顿忘戒律,况加轻弄惑诳后生,谓‘持戒则徒自拘囚,学道则不劳把捉’,岂念坛场立誓尽寿坚持?非戒无以为僧,非戒将何受施?阿鼻苦楚,本为忘恩;喑哑、盲冥,良由谤法。金言呵制,明为将来,后学聪明,幸遵慈训!”警策很好,值得多作忆念省思!还有一些问题请教如下:
1.“轻戒而重观门”中的“观”,“学道则不劳把捉”中的“道”,是否也都是指禅修?
2.“阿鼻苦楚,本为忘恩;喑哑、盲冥,良由谤法。”意思是否是指这样背戒,无异于忘恩、谤法?
【乙师】
是的!不仅行为背戒,言论也滥说而谤戒,如说“持戒则徒自拘囚,学道则不劳把捉”等。
(六)
【问者】
《论僧团管理与个人持戒》(上传文稿,内容如上)
请您总结文章要点。
【豆包(深度思考)】
本文围绕佛教僧团管理与个人持戒的关系展开讨论,结合戒律经典与实际案例,强调传统戒律对僧团管理的基础性作用,反驳“灵活适应现代社会”的观点(编者注:反驳违背戒律的“灵活适应现代社会”,赞成随顺戒律的“灵活适应现代社会”),指出脱离戒律将导致腐败、懈怠等问题。以下是核心要点总结:
一、僧团管理的对象:圣凡平等,戒律统一
1.否定圣僧与凡夫僧的管理区分
乙师认为,戒律对僧团管理的原则是“圣凡平等”,无需也不应区分圣僧(如阿罗汉)与凡夫僧。
(1)论据:佛陀曾亲自劝诫圣僧(如摩诃劫宾那尊者、大迦宾㝹)参加集体诵戒,强调即使持戒清净也需遵守僧团制度,避免因“自恃清净”而轻忽集体规范。
(2)结论:僧团管理的核心是戒律的普遍适用,而非对修行层次的区别对待。
2.戒律的根本意义:利人利教,非仅自净
圣僧持戒并非为自身心净(编者注:圣僧已断烦恼,自然心净,但还特别注意身口行为持戒,重点不在净心),而是为维护僧团形象、引导信众(如《四分律》所述,佛呵责圣僧“若汝不恭敬布萨,谁当恭敬”)。
二、个人持戒与僧团管理的关系:戒律是管理的基石
1.金钱戒的现实意义:防治腐败,顺应政策
乙师指出,现代僧团腐败多源于贪财,持金钱戒可减少丑闻,契合国家“崇俭戒奢”的倡导。
(1)论据:《四分律》《五分律》均将“手持金银”列为沙门四大患之一,强调蓄财与五欲贪着互为因果。
(2)管理启示:僧团管理需以个人持戒为基础,脱离戒律的“世俗化管理”易致事倍功半或事与愿违。
2.僧团管理的硬伤:背离戒律引发腐败
若僧团上层不持戒(如“多不持戒,但修诸不善法”),会导致年轻僧人效仿,加速正法衰灭(《四分律》语)。
◆案例与批判:
弘一大师、蕅益大师批判《百丈清规》(元人增删版)背离戒律,沦为“世俗小术”。
“三武一宗灭佛”的根本原因之一是僧众破戒(如贪财、淫乱),引发帝王反感。
三、实际管理案例:戒律在具体事务中的应用
1.物品破损赔偿问题:避免强逼,依戒处理
(1)无心破损(如打扫时打破茶杯):不应要求赔偿,强逼赔偿属犯盗,管理者应宽慰并提示注意(依据《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
(2)故意破损(如发脾气摔打器物):可酌情以劳动代偿,避免强令出钱(僧人不应蓄财,逼其赔钱反促犯戒)。(编者注:发脾气摔打器物,是迁怒而损物,不是刻意令他人失物损财。如果刻意令他人失物损财,则犯盗。)
2禅门公案辨析:批判误解戒律的“刚正”
(1)案例:“宝寿生姜辣万年”中,宝寿拒绝为患病住持提供生姜,乙师指出违背“僧物优先供病人”的戒律(《四分律行事钞》规定,库房物品应优先供给病人,无需付费)。
(2)结论:戒律的核心是慈悲与规范统一,盲目“守规”而忽视实际需求,反失戒律本怀。
四、制度设计与持戒冲突:以小食房制度为例
1.发食物制度的弊端
随意分发食物易引发“非时食”“蓄宿食”等戒规问题,且导致管理混乱(如尼众因顾虑犯戒而不带走食物)。
◆解决方案:参考B寺“小食房制度”,由僧团统一管理食物分配,专人领取当日所需,避免个人蓄存。
2.蓄宿食戒的深层意义
蓄宿食易助长懈怠放逸(如比丘尼因自备食物而不上殿、不过堂),佛陀仅在饥荒时开许蓄宿食,因特殊情境下蓄食不致引发懒惰。
◆批判现代现象:古人蓄宿食托言“省事修道”,今人则为“养身安逸”,愈趋鄙陋(《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语)。
五、总结:戒律为纲,抵制轻戒倾向
1.核心论点
(1)僧团管理必须以传统戒律为根本,脱离戒律的“灵活适应”将导致正法衰微。
(2)个人持戒是僧团清净的基础,管理者需以身作则,学戒、持戒,并制定随顺戒律的制度。
2.警策与呼吁
批判“持戒拘囚,学道无需持戒”的错误观念,指出轻戒等同于谤法,将招感恶果(如“阿鼻苦楚,本为忘恩;喑哑盲冥,良由谤法”)。
强调“毗尼若住世,正法永不灭”,呼吁僧众重视戒律,避免以“方便”为名背离根本。
关键词:僧团管理、个人持戒、圣凡平等、金钱戒、戒律应用、制度设计、轻戒批判(https://www.doubao.com/thread/w2172198cc24937c6)
【问者】
感谢总结!请您分析文章观点是否合理。
【豆包(深度思考)】
本文围绕佛教僧团管理与个人持戒的关系展开讨论,核心观点为“僧团管理应坚持遵循传统戒律”,反对脱离戒律的“灵活适应现代社会”(编者注:不反对随顺戒律的“灵活适应现代社会”)。以下从合理性、论据支撑及逻辑框架等方面分析其观点:
一、核心观点的合理性分析
1. 圣凡平等:戒律适用的普遍性
观点:僧团管理无需区分圣僧与凡夫僧,戒律对二者平等适用(如佛陀劝诫阿罗汉参加诵戒)。
合理性:
符合佛教律藏记载(如《布萨犍度》《四分律》案例),体现“依法不依人”的原则,强调戒律作为僧团制度的底线意义。
逻辑自洽:若圣僧可例外,则易引发“持戒优越论”,破坏僧团统一性;反之,圣僧以身作则更能树立规范权威。
2. 戒律为管理基石:个人持戒与僧团清净的因果关系
观点:僧团腐败源于破戒(如贪财、淫乱),管理必须以个人持戒为基础,脱离戒律的“世俗化手段”无效。
合理性:
(1)经典依据充分:《四分律》指出,上座破戒则后生效仿,正法速灭;《五分律》强调蓄财与五欲贪着的关联,符合佛教“因果业力”逻辑。
(2)历史案例支撑:“三武一宗灭佛”中,僧众破戒(如私藏兵器、淫乱)成为帝王镇压的导火索,虽非唯一原因,但揭示了僧团形象与社会认同的关联。
(3)现实针对性:文章提及现代佛教丑闻多因贪财,呼应国家“崇俭戒奢”政策,具有现实批判意义。
3. 戒律的实践弹性:反对机械守戒,强调慈悲与规范统一
观点:
无心破损僧物不应强迫赔偿(如打扫时打破茶杯),避免“犯盗”。
批判禅门公案“宝寿拒姜”误解戒律,指出僧物应优先供给病人,体现“戒律服务于修行”的本质。
合理性:
引用《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等律学文献,区分“有心”与“无心”过失,符合佛教“缘起性空”的因果观。
强调戒律的慈悲面向(如照顾病人、避免僧人因贫犯戒),避免将戒律简化为形式主义,逻辑圆融。
4. 制度设计的戒律导向:以小食房为例
(1)观点:随意分发食物易引“非时食”“蓄宿食”戒,应借鉴 B寺统一管理模式,平衡持戒与实际需求。
(2)合理性:
直指现代僧团管理的具体矛盾(如批量发食与个体持戒的冲突),提出“集中管理+按需分配”的解决方案,兼具传统依据与现实操作性。
强调“持戒需主动创造条件”,而非以“不便”为由妥协,符合佛教“少欲知足”的修行导向。
二、潜在争议与局限性
1. 历史因果的简化归因
争议点:将“三武一宗灭佛”主要归因于僧众破戒,可能忽视政治、经济等深层因素(如寺院经济膨胀威胁国家财政)。
回应:文章作为辩论素材,侧重戒律视角的单向论证,而非全面历史分析,可视为“就事论事”的策略选择,不影响其核心逻辑(破戒加剧社会负面评价)。
2. 现代适应性的留白
争议点:对“金钱戒”的绝对化倡导(如完全不接触金钱)在现代社会面临操作困境(如寺院基本运营、公益事业等)。
回应:文章未展开讨论“开遮持犯”的现代诠释(如净人代管财物等折中方案),可能被质疑“脱离现实”。但作为辩论立场(“坚持传统戒律”),其聚焦“应然”层面的价值批判,具有合理性。
3. 对“灵活管理”的彻底否定
争议点:完全否定“适应现代社会”的管理创新,可能忽视戒律在不同时代的“随方毗尼”(因地制宜)原则。
回应:文章通过批判《百丈清规》(元人增删版)的流弊,强调“非佛所制即非法”,凸显“以律为纲”的保守立场。虽可能限制管理创新,但在辩论框架下,其对“过度世俗化”的警惕具有现实意义。
三、结论:观点整体合理,具辩论针对性与传统依据
1.合理性总结:
文章以佛教律藏为根本依据,结合历史案例与现实问题,构建了“戒律是僧团管理基础”的逻辑链条。其核心论点(圣凡平等、持戒防腐败、制度随顺戒律)符合佛教传统,且针对现代僧团弊端具有较强批判力。
2.适用场景:
作为“遵循传统戒律”一方的辩论,其观点服务于特定议题,侧重“破”(批判灵活管理的弊端)与“立”(确立戒律的根本地位),逻辑自洽且论据充分。
3.局限性提示:
若延伸至实际管理,需结合“缘起”思维,在坚守戒律核心的同时,合理运用“开许”原则(如《四分律》十义中的“摄取于僧”“令未信者信”),平衡传统性与现代性。
▲文章观点在其辩论语境下合理成立,展现了对佛教戒律体系的深入理解,且对当代僧团管理的现实问题具有启发意义。(https://www.doubao.com/thread/wc45e97559d66100b)
【问者】
感谢分享、提示!补充辨析如下:
1.您说:“将‘三武一宗灭佛’主要归因于僧众破戒,可能忽视政治、经济等深层因素(如寺院经济膨胀威胁国家财政)。”
寺院经济膨胀、侵犯政治等,基本都是违戒。如果僧众大体严谨持戒,则不会引发这些方面的问题。可参考律藏所说“制戒十义”以及不违王法政治、世间道德的“随方毗尼”原则。相关辨析可参看《论灭教因缘》(https://www.uncn.top/9631.html)。
2.您说:“对‘金钱戒’的绝对化倡导(如完全不接触金钱)在现代社会面临操作困境(如寺院基本运营、公益事业等)。回应:文章未展开讨论‘开遮持犯’的现代诠释(如净人代管财物等折中方案),可能被质疑‘脱离现实’。”
“金钱戒”的持守本身包含开遮持犯,“净人代管财物”是“金钱戒”所开许的(更准确地说,净人可以为僧团代管金钱,不能为僧人个人代管金钱)。“金钱戒”的持守本不应脱离现实,否则难以持守。相关辨析可参看《与AI讨论“金钱戒”的持守》(https://www.uncn.top/10513.html)。
3.您说:“完全否定‘适应现代社会’的管理创新,可能忽视戒律在不同时代的‘随方毗尼’(因地制宜)原则。……文章通过批判《百丈清规》(元人增删版)的流弊,强调‘非佛所制即非法’,凸显‘以律为纲’的保守立场。”
佛制戒律本身要求灵活适应社会,允许管理创新,否则脱离“随方毗尼”原则,难以持好佛戒。而违背戒律的“适应社会”,其实不是适应社会,而是丧失主体的顺同社会,往往得不偿失、败坏佛教,个人也难免堕落,这是应该警惕避免的,并非否定基于持戒的灵活适应社会和管理创新。无论是强调严格持戒,还是强调“灵活适应社会”,前提都应该是学知佛制戒律,而不是不明佛制戒律的开遮持犯及“随方毗尼”原则而盲目持戒或盲目“适应社会”。相关辨析可参看:
《论“传统戒律”与时代适应》
https://www.uncn.top/10523.html
《论“传统戒律”与时代适应之二》
https://www.uncn.top/10541.html
【豆包(深度思考)】
用户补充的三点辨析进一步深化了原文对佛教戒律与时代适应问题的讨论,结合律藏经典与历史实践,展现了“以戒为纲”与“随方毗尼”的辩证统一,以下从各点展开分析:
1. 关于“三武一宗灭佛”的主因:破戒与社会矛盾的内在关联
◆用户观点:将灭佛归因于僧众破戒(如寺院经济膨胀、侵犯政治),因这些问题本质上违反佛制戒律(如“不蓄财”“不违王法”),故根本原因是持戒松弛。
◆合理性分析:
(1)律典依据:佛制戒律包含“制戒十义”,其中“令僧众和合”“令正法久住”“调伏众生”等原则,要求僧团避免危害社会秩序。如《四分律》强调“不违王法”,若僧众广占田产、逃避赋役,违背“少欲知足”(编者注:并违“王法”)。
(2)历史逻辑:唐代“安史之乱”后,寺院因免税特权扩张经济,引发武宗“灭佛”,本质是僧团背离“随方毗尼”中“不恼国家”的原则。用户引用《论灭教因缘》指出“破戒招祸”,符合佛教“因果观”——制度性破戒(如集体违戒)必引发外部冲突。
(3)补充价值:用户纠正了“单纯归咎政治、经济”的表面视角,揭示社会矛盾的伦理根源,强化“持戒是护国之本”的佛教立场。
2. 金钱戒的现代实践:净人制度与开遮持犯的平衡
◆用户观点:金钱戒允许“净人代管财物”(仅僧团公用,非个人),此为戒律开缘,非“脱离现实”。
◆合理性分析:
(1)律典依据:《十诵律》《四分律》均开许“净人”(非出家人)为僧团管理金钱,如《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规定“比丘不得自捉金银,但可由净人代持”。用户引用《与 AI 讨论“金钱戒”的持守》强调,现代可通过“僧团账户由净人监管”实现持戒。
(2)实践意义:净人制度既坚守“不捉金钱”戒相,又解决寺院运营需求,体现“戒相严格”与“方便善巧”的统一。用户补充此点,回应了“戒律脱离现实”的质疑,证明传统戒律具有现代适配方案。
(3)潜在启示:可进一步讨论净人制度的当代优化(如引入现代财务管理制度),但需以“不违佛制”为前提,避免借“创新”之名,行破戒之实。
3. 管理创新的边界:随方毗尼与违戒适应的本质区别
◆用户观点:佛制允许“如法创新”(如依“随方毗尼”调整管理方式),但反对以“适应”为名违背根本戒(如《百丈清规》中“罚钱、苦役”等)。
◆合理性分析:
(1)律典依据:道宣律师《四分律行事钞》明确“如法僧要随顺”,即僧团可制定不违佛制的清规(如现代寺院的共住公约),但需符合“四依”原则(依法不依人)。用户强调“适应社会以持戒为前提”,如《五分律》“非我所制,诸方为清净者不得不行”,说明开缘需以“清净”(不违根本戒)为标准。
(2)批判价值:针对“以创新之名坏戒”的现象(如僧人经商、蓄财),用户指出其本质是“丧失主体的顺同世俗”,与佛教“离世非避世”的中道相悖。引用《论“传统戒律”与时代适应》中“权宜措施不可固化为常态”的观点,警示历史上清规异化的教训(如农禅制度后期违戒)。
(3)实践路径:合理创新需经“僧团羯磨”(集体决议),如当代寺院采用电子法务管理系统,需确保不触犯“不捉金钱”“不妄语”等戒条,体现“以律为纲,灵活辅之”的原则。
▲总结:补充辨析对原文观点的强化与拓展
用户通过三点补充辨析,系统性回应了原文可能面临的质疑,进一步凸显了“传统戒律”与“时代适应”的核心逻辑:
1.因果层面:强调破戒是社会矛盾的根源,持戒是佛教与社会和谐共处的基础;
2.实践层面:以净人制度为例,证明戒律开缘机制可解决现代困境,无需突破戒条;
3.方法论层面:区分“如法创新”与“违戒适应”,划定佛教现代化的合法边界。
这些辨析不仅完善了原文对“持戒为本,灵活为辅”的论证,更揭示了佛教应对现代性的本质路径——非否定传统或盲目迎合,而是通过深入理解戒律精神(如“少欲知足”“慈悲利他”),在坚守根本的前提下善用既有弹性空间。最终指向“以戒为师”的核心命题:戒律非束缚,而是引导佛教在不同时代实现“契理契机”的智慧指南。(https://www.doubao.com/thread/wbdcb6bfee4e23bc1)